据台“国防部”11月30日凌晨证实,两名台湾情报员朱恭训、徐章国上校已于10月13日获大陆释放并搭机返台;台湾随后于10月底提前假释判无期徒刑的大陆情报员李志豪。
图为台湾“军情局”大门。
据台“国防部”11月30日凌晨证实,两名台湾情报员,朱恭训、徐章国上校已于10月13日获大陆释放并搭机返台;台湾随后于10月底提前假释无期徒刑的大陆情报员李志豪。
台湾“总统府”就此表示,中国大陆近期释放朱恭训与徐章国上校,这是基于“习马会”两岸互表善意所致。马英九也“欣慰朱恭训与徐章国得与家人团圆,也希望两岸持续善意互动,未来获致更多具体成果。”
这是两岸首度“交换”被俘情报员。根据中国时报记者的分析,“换俘”是两岸政治互信的试金石,更是两岸谈军事互信的第一步。“如果换俘都没做到,撤弹就更不可能了。”
这次交换的是什么人?
首先是台湾假释的李志豪,此人是两岸“军情史上最有名的双面谍”,曾在台“军情局”潜伏长达数十年。
先来简单介绍一下军情局是什么概念:军情局全称“国防部军事情报局”,负责执行战略舆情情报搜集研整任务。其前身就是谍战剧里常常出现的“军统”。
李志豪年轻时为游泳选手,曾在广州军区广州市警备队服役,上世纪80年代偷渡香港,因为背景特殊,以侨生身份被当时的“国防部特情室”(上世纪90年代并入“军情局”)吸收,但李成为“军情局”人员后,又被广东省国安部门吸收。
1994年4月“千岛湖事件”发生,大陆为让李志豪打进“军情局”,提供给他“千岛湖事件”通缉令等机密情报,让李登辉得以夸耀“连机密通缉令,我们都收到”。
《中国时报》称,李志豪因此一战成名,并在大陆协助下,假称在大陆发展组织吸收成员。其后遭到怀疑,1999年李志豪被诱回台湾逮捕。而从1996年台海危机起,台湾破获大陆“潜伏于军情局内部的间谍”共有3人,分别为李志豪、殷伟俊和白金养。3人均是台“军情局”军官,且都是香港侨生。
大陆方面释放的台被俘情报员中军阶最高的两人,前军情局四处副处长朱恭训、组长徐章国(先前化名徐昌国)上校。朱恭训在情报士官学校毕业后曾担任教官,曾派赴英国站任职,后担任军情局四处副处长,负责东南亚多个情报站工作督导。徐章国则很早就开始接触台商情报收集,2006年,两人希望在大陆建立内线,因而赴中越边境与线人接头,然而情报泄露,被大陆公安人员逮捕。
朱恭训被捕后,其妻子周国珍曾多方奔走营救,在被要求投诚时,周对大陆国安单位说,“大家都是同行,各为其主。情报组织都一样,最痛恨的是背叛。换你是我,你会接受这些条件吗?”
为促使大陆释放朱徐两名被俘情报员,台国安情治单位透过各种公开或秘密管道积极“营救”;直到这次习马会进行之前,双方互释善意,终达成历史使命。
交换情报人员早有沟通
自 1949年以来,两岸都有大量情报人员在活跃在隐蔽战线。而情报人员“失手”往往也在所难免。根据人民网的梳理, 国民党1949年败退台湾后的60多年间,从早年的“神斧行动”、“班超行动”、“光武行动”、“三民行动”、“海狼行动”、“长风行动”,到近年的“威远行动”和“定远行动”等秘密情报行动中,总计有3000多名台湾情报员“以身殉职”。
而台媒也统计过,自1995年,遭遇重大失事被捕的就有30名情报员。
2008年两岸关系改善后,大陆允许朱恭训、徐章国的家属每年探视,也曾提到会提早假释,但多年来始终没有进展。据了解,高华柱在“国防部长”与“国安会秘书长”任内,积极推动换俘,严格管控保密,避免横生枝节。
在这一过程当中,曾有台湾学界写了一篇关于间谍蔡孝乾案的学术论文发表,马上引起台湾国安当局关切,追查论文作者吴姓博士生,就是担忧这篇探讨“共谍案”的论文,是否有人提供消息,是否会影响到换俘案,最后只是虚惊一场。可见台湾方面之谨慎。
2011 年,台湾方面归还革命烈士朱枫的骨灰,表达了相当善意,打开两岸大门。于是双方在新加坡接触,台“国安局”与“军情局”官员和国安部的高层进行换俘谈判,双方谈及情报员交换名单,台湾方面将朱恭训及徐昌国2名上校列为首选。大陆方面希望能用数十年被俘军阶最高的情报员罗贤哲交换,台湾因司法程序尚未完成而拒绝,于是该次换俘搁浅,未能得到具体成果。
两岸交涉多年累积善意,但信任尚未累积足够,到了2015年,终于实现了两岸的“换俘”,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并未采取简单交换的方式,而是依照法律和相关协议对情报人员进行假释。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30日表示,朱恭训、徐章国二人对大陆从事间谍活动,严重危害了大陆安全利益,被相关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截至今年10月,朱恭训、徐章国已服刑多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假释的有关条件,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对朱、徐二人实施假释,对李志豪假释是台湾方面有关部门的工作事务。
对此,台“法务部”政务次长林辉煌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跨境返还受刑人是基于人道考虑,有法制化的程序,绝不是一个换一个的交易。林辉煌说,两岸跨境返还受刑人,是根据2009年订定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协议》,跨境受刑人的返还是基于人道主义,经三方同意,包括受刑人、大陆执法机关和我方同意,就可以达成“换刑”,即在大陆已关多久,回到台湾要继续执行,包括一般刑事案件、情报犯,所有犯罪都是如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