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与丈夫及女儿从内地来港的母亲,2009年离婚后再与男友同居,至去年底,她向13岁女儿称同居男友的补习学生是富二代,着女儿与对方拍拖及性交,这可取得富二代的附属卡,更提出如果女儿不懂性事,可先跟其同居男友「练习」,指因其同居男友性器官细小兼为人干净,不会有问题。
母亲又透露,其母死前未有介绍可以「入城」的男子让她认识,令她一直未能「入城」,为此她一直埋怨母亲,至今羡慕女儿有此机会。当女儿以价值观不同而拒绝时,母亲即骂女儿:「女人同男人迟早都要做,你唔肯好戆居,有钱都唔赚」。在两人对话的翌日早上,母亲更在女儿耳边不断重覆说:「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
女儿及后在学校将事件告知两同学,三人商讨后向社工求助。现年40岁的母亲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企图促致21岁以下儿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将她还柙候判。另外报称任保安兼职补习的母亲39岁李姓同居男友,则被指于去年5月至10月期间,曾指事主很可爱,自称曾在美国强姦他人,恐吓要在事主16岁时强姦事主,并曾趁事主睡觉时非礼事主,男友否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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