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香港九龙城法院对港大学生非礼13岁援交女一案(案件编号:KCCC388/15)做出判决。当事学生为已有女友的港大大三学生蔡伟麟,其对法官称:因女童“有前有后”,身材丰满,遂没有怀疑其年龄,因此否认非礼罪。而法官最后接纳辩方意见,即被告蔡伟麟真诚认为女童已年满16岁或以上的抗辩理由,并裁定港大生罪名不成立。
港大男生非礼13岁援交女脱罪后离开法院,摆脱尾追的香港记者坐上出租车
港大男生独脫罪
据《明报》报道,这位13岁女童称去年“暑假沒事做”,且对援交好奇,假装17岁于成人网站招客,其父后从其记事薄得悉并揭发援交一事。事后多名嫖客被捕,其中就包括港大大三学生蔡伟麟。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蔡同学成功脱罪外,同案另外4名曾光顾女童的嫖客早前分別承认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分別被判处1年至18个月感化令。
自辩称女童“有前有后”
据港媒报道,法院控罪指出,被告蔡伟麟(22岁)于去年8月4日在油麻地御花园酒店一房間內非礼女童X。控方案情指出,案发当日,蔡与女童前往时钟酒店一起洗澡。蔡对女童上下其手,其后支付女童750元,让女童为他用嘴XX。事后被控非礼罪,案件在九龙城法院续审。
蔡自辩时称透过援交网站联络上一名自称17岁,但实际年龄仅13岁的援交少女,蔡形容女童“有上有下,有前有后”,“胸部好大,有33、34”。当他见到女童赤裸的胸部时,更“心念是否会有C或D”。蔡称自己出身于男校,性经验“很少”,未能判断女童的真实年龄。
法官:女童沒稚气 外貌比实际大
法官裁決时也指出,透过观察女童的录影会面片段可见,女童的个子非細小,其声调及外貌均沒有半点稚气,较其实际年龄大;假如女童在衣着上刻意显得成熟,或能瞒骗客人。事实上,女童在片段中提及案发经过时,显得平静及从容,沒有半点慌张,更承认接见被告等客人时会刻意表现成熟。基于蔡一早获告知女童已经17岁,在先入为主下,蔡沒有明显理由怀疑女童虚报其年龄。
法官继续指出,蔡对异性的亲密接触,除了与女友外,似乎全部从援交所得,对女性第二性特征认识不深。
法官接纳辩方意见,即被告蔡伟麟真诚认为女童已年满16岁或以上的抗辩理由
辩方:律政司或上诉 本案能成案例
《苹果日报》报道,根据“与16岁或或13岁以下女童性交罪”的案例,被告有“绝对责任”,即无论被告是否知道女童未足岁或女童同意与否,只要她确实未足法定年龄,被告仍会入罪,而且,“真诚及合理地相信事主的年龄在16岁以上”并非抗辩理由,只可作为求情理据。
但在非礼中,上诉庭和终审法院未曾就上述理由是否属抗辩理据作讨论。辩方估计,律政司或会提出上诉,以厘清当中的法律观点,本案有可能成为案例。律政司回复查询时指,会详细考虑裁决理由及主控官的检控报告,以決定是否需作任何跟进行动。
法官:采纳1897年英案例抗辩
法官许肇强裁决时,接纳辩方引用1897年英国上议院案例,认为有关理据可作为本案的抗辩理由,而控方亦无提供数据证明未成年少女援交个案是否日趋严重。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