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文无关。
台湾建筑公司董事有感自己与妻子工作繁忙,无法陪同2个儿子赴美读书,2012年聘请29岁姓刘女子担任家庭老师,陪2个儿子到美国,并照顾起居生活,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一年,酬劳100万元新台币(约25.4万港币)。
同年十月,15岁的长子越洋致电问父亲,如果有年纪较大的女友的意见。校长11月也致电通报长子成绩退步,还说有老师在超市目睹他跟刘女拥吻。董事夫妇气急败坏,隔天即搭机赴美,但刘女却在当日返回台湾。长子随后向父亲透露自己和刘女发生性关系。
夫妇听后追查,发现长子手机内有两人拥吻的自拍照,刘女仅穿内衣,刘女返台后仍与长子用Skype通话。董事愤而以性侵提告,要求刘女赔偿父子各100万元新台币。
法官早前认为,董事曾以校长信件作证,但校长未亲眼见到2人拥吻,至于自拍照也是翻摄,无法确认真伪。友人虽证2人曾同睡一房,但无法推论2人曾发生性关系。因长子未出庭说明,仅判刘女须赔偿家长另聘老师的花费9000多元新台币(约2,200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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