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结交女友后同居,竟然还将魔爪伸向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儿,时间竟然长达5年。事后少女不满提告,他竟潜入少女住处,将对方勒毙灭口,遭到检警逮捕羁押。一审认定男子性侵少女517次,涉及杀人罪部分判处死刑;案件上诉二审,维持死刑原判、褫夺公权终身,本案还可上诉。
这起男子性侵并杀死同居人女儿的案件,发生在新北市三芝区。许男(55岁)在12年前结识一名妇女,得知她家境不好,请她到自家开设的鹅肉店帮忙。他觊觎妇女美色,诱拐对方同居得逞。妇女的王姓丈夫得知自己被“戴绿帽”,为了孩子仍苦等她回头,但女子扬言要喝农药自杀威胁离婚,两人才结束婚姻关系。
2011年10月29日凌晨5点多,王男要准备出门时,发现许男就出现在他家楼下,王男担心有事发生,去电给女儿要她注意点。当天下午2点多,王男返家发现女儿卧房被打开,随后发现女儿颈部缠绕铁丝,另一端则系在床头铁架,状似自杀模样,警方调查发现房门有被踹破的痕迹,应是凶手故布疑阵误导自杀,进而转为他杀方向侦办。
警方调查许男涉有重嫌,并在案发后失踪失联,警方根据情资后在台北市士林区至善路三段将他逮捕。许嫌在落网时辩称她盗领80万存款,还吸毒不学好,两人吵架后才“失手”杀人。
许男说法遭少女的家属和亲友驳斥,均表示少女生前曾向他们透露遭许男性侵一事,并且还验出DNA,法官认定许男至少性侵少女517次,采“一罪一罚”原则,依强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
除了性侵之外,许男杀人部分,法官认为泯灭人性、事后也未和家属和解并狡辩,显见毫无悔意,士林地院依杀人罪判处许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高院二审维持原判,10日判处许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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