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1名15岁中三少女,两年内接连与8名未满16岁的男友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得知后报警,继而向8名少年的家长,分别收取30至60万元新台币(约7.8万至15.7万港元)和解金,共得款超过200万元新台币(约52.4万港元)。少女母亲事后表示「我看到对方家长都很有诚意沟通,才会撤告」警方认为案件别有内情,正追查少女母亲是否教唆犯罪。
警方指今年6月,少女母亲带着女儿到警局报案,表示女儿遭同班男同学性侵。警方调查后,发现男同学与被害少女是男女朋友,过程中两情相悦;由于两人未满18岁,在《刑法》中属「两小无猜」合意性行为,提告的家长若在一审审判前撤告,对方即无刑责。
社工对少女进行心理辅导期间,发现少女对母亲告男友毫不在乎,表示「我妈说男人就是罪有应得,叫他们赔钱和解,也是刚好。」警方及社工认为案件别有内情,追查后发现少女母亲在2年内,陆续向另外7名男友提告性侵,每次都以和解收场。
8名涉案少年坦承与少女有性关系,但坚称少女过程中并未受胁迫,不过当少女母亲报警并提出和解要求时,被告少年的父母就愿意花钱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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