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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次将5岁儿子迷昏后供男网友性侵 获刑11年 |
www.sinonet.org 2013-07-18 南方都市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香港发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伦悲剧。32岁单亲妈妈三次将5岁儿子带到男网友家中,迷昏后供男网友性交。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母亲被裁定入狱11年。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为男网友性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
男网友涉嫌下药使男童神志不清
涉 “卖子求财”的母亲姓朱,体形略胖,无业,她被控一项导致他人与16岁以下男童性交罪名。控罪指她于2011年9月3日带同5岁儿子到深井海韵花园5座一单位,让居于该处的男被告唐立汉(36岁)非法性交。唐立汉涉嫌施用药物以便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寓所使用不明药物,致使男童神志不清或软弱无力,以便性交。此罪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
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经互联网相识。据悉,受害男童一向由亲戚照顾,并非与母亲同住。女被告称约在 7年前在网站认识唐立汉,唐要求被告带其5岁儿子到他位于深井的住所。唐准备了迷药让她喂给儿子,以便他睡觉及不感痛楚。她曾有一次捣碎药物再加水给儿子喝掉,之后再有交易时她没再喂儿子服药,而是暗中丢弃药物。该些药物成分不明,有待化验。
案件由涉事妈妈前雇主揭发
被告让儿子供对方泄欲后,有提供户口号码促唐转账,涉款2000港元至3500港元不等。被告又透露,曾向唐借钱,她曾与唐进行过4-5次性交易。事件由朱的前雇主揭发。朱早前被解雇,其雇主查看朱的电邮通讯纪录,发现内容可疑于是报警。
案件押后至昨日宣判。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愿意指证涉案男网友,显示被告有深深悔意,被告在求情信中说,愿意放弃儿子抚养权,同意日后不见儿子,直至他长大。辩方表示,受害男童经医生检查,并没留下永久或长期心理或生理的影响。
但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与男网友肛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被裁定入狱11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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