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电一名在台泰国籍男子日前遭指控在公司聚餐时,趁着同事带孩子外出买饮料时,强拉对方妻子到厕所性侵得逞。事后该名人妻提告,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聚餐应有多人可求助,女子却并未当场呼救,事后还给对方电话号码和一同用餐,明显有违常理,因此判决泰籍男子无罪。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今年2月9日,一名33岁的泰籍男子参加公司在宿舍举办的餐会,被害人夫妻和5岁儿子也一同参加。
餐会过程中,被害人丈夫一度带儿子外出买东西,泰男竟有机可趁,拉着被害人到厕所猥亵和性侵得逞。事后被害人向丈夫表示,自己“下体很痛”,男子得知妻子遭欺负,随即陪同到医院验伤并采验检体,确认是泰男所有无误后,夫妻俩向警方报案提告。
泰男侦讯时辩称,是在两情相悦下发生关系,并未强迫对方;法官并讯问被害人,当时会场也有其他人,为何不呼声求救?被害人回答“因不知对方要做什么”,但法官认为被害人已有高中学历,应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且不愿和对方发生关系,应可逃跑或踢对方;事后2人还一起用餐,被害人还给对方电话号码,明显有违常理,因此判决泰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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