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阿聪自次女小雅就读小四起,就以擦药为由、每周一次以涂药为由,猥亵次女「小雅」前后两年、一○八次,另性侵小雅三次,还逼迫妈妈在众子女前为他口交,新北地院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罪等罪嫌,判处三六八年合并应执行十八年。
法院审理时,提示妈妈在这段时期写的两本日记,写满了兽父的恶行,可谓字字血泪。日记指出,「连自己的女儿都不放过」、「昨天舔、今天又来擦」、「整天只想吐(射精)、做爱」、「用下体思考,老公真令人..。」
女儿遭性侵,处女膜破裂流血,妈妈在日记中沉痛写下「今天老公作了一件很可恶的事…,但没想到女儿反而安慰妈妈,已经洗过了…没关系。」
某次吵架,阿聪掐住妈妈脖子,强迫妈妈在小玲、小雅等兄弟姐妹面前为他口交,作为「教训」,妈妈气愤,向社工反映后带着女儿向警报桉。
新北地院审理时请姊姊到庭作证,赫然发现姊姊在小三时就疑似遭到阿聪猥亵、性侵,已将此节另桉审理。
至于猥亵性侵小雅部分,新北地院分论并罪,强制猥亵共一○八罪,强制性交罪部分共三罪,总计判处阿聪共三百六十八年徒刑,合并后判处执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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