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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地院法官将一起性侵案的判决书内容,写得犹如情色小说一般,性爱过程写得巨细靡遗,挨批太咸湿。(图/翻摄自网路)
9月6日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日前屏东地院审理一起美容师遭医师性侵的案件,法官在写判决书内容时,将内容描述犹如情色小说一般,不但将性侵写成像是“两情相悦”的性爱过程,甚至还用多达1500字巨细靡遗的写在判决书内,引发法界的高度关注。
这起判决书内容咸湿到犹如黄色小说的夸张案例,发生在屏东地院。日前一名某知名美容中心的郑姓医师兼院长,被指控涉嫌性侵一名女美容师,美容师提告求偿。屏东地院一审判决美容师败诉,被害人不服再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却案情大逆转,认为郑男辩称是“合意性交”不予采信,改判郑男需赔偿美容师60万抚慰金。 案情出现如此大逆转,是因为屏东地院一审的判决书内容,写得太过咸湿、煽情,犹如情色小说一般的情节,完全不像是性侵的结果。其中判决书内容写到,郑男替被害人按摩臀部、相互抚摸私处等;判决书将性爱过程写得十分巨细靡遗,法官而认定两人是“合意性交”,判决郑男胜诉。
面对判决书详细描绘性爱过程,撰写这起判决书内容的蔡姓法官表示,并非他凭空想像,而是根据双方描述撰写而不会失真。原本屏东地院一审判决女美容师败诉,她不服再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郑男涉嫌强制性交,而非一审认定的“合意性交”,因此改判3年6个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驳回上诉定谳,目前郑男也已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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