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补习班教师4年性侵12名女童千余次 获刑4613年 |
www.sinonet.org 2012-07-21 央视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中国台湾网7月2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的王姓老板,4年间在补习班地下室或趁驾驶接送车时,当学生的面陆续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其中多名女童几乎天天被侵犯,一女童更在3年内遭染指536次,法院先前依一罪一罚判这名变态狼师4613年10月,最长应执行有期徒刑 30年,为性侵案最重判刑。台“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王姓负责人(46岁)20年前即在台中市经营补习班,招收小一至小六的学生就读,他除教授自然课外,还负责开娃娃车接送学生。前年6月,一名在补习班上课的11岁女童问母亲两性问题,母答:“若乱搞会得性病。”女童因刚遭王男性侵,疼痛怕得性病,便向老师反映,全案被曝光。
受害女童指出,2006年9月到前年6月,王男利用在补习班地下室指导功课的时机,陆续抱她们坐在他大腿,摸胸部、下体甚至性侵,且即使有其他学生在场也不避讳。有女童指证,王男还利用开娃娃车载送机会,趁停红绿灯时就摸一旁女童的胸部或下体,或将车开到偏僻处性侵,有时性侵后还会给女童50元新台币或饮料。王男恐吓女童们不可说出此事,否则他会被判死刑,她们会被抓进监狱。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