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上双眼的泰美斯女神
观察香港的发展史,泰美斯女神像是一个绕不开的符号——一手握天平,一手持剑,分表代表着“公平”和“主持公义”。女神被蒙起双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
这尊塑像静静地矗立在一座欧式古典风格大楼上,背后就是香港最繁华的中环。泰美斯女神和那些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共同构成某种隐喻——在这座以资本闻名于世的城市里,香港人倍加珍视的价值,是“法治”。
作为“一国两制”的重要体现,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后保留了源于英国的普通法体系。根据2010年世界经济论坛报告,就司法表现而言,香港在13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5位,是亚洲最优秀的地区之一。在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政府管治指标中,香港的“法治”分数始终处在90分左右的高位。
走在香港街头,违法并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坐巴士不系安全带可能入狱3个月,将废弃物扔在垃圾箱外可能入狱6个月,类似的牢狱之灾还会出现在张贴小广告或违章摆摊这些小事上。去年10月,一名模特因为拾到600元没有寻找失主而被警方拘捕,罪名是“盗窃”。更早些时候,来自内地的娱乐记者为了进入片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
关于香港的法治,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曾给出这样的判断: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人都可以获得平等对待。
在一些或大或小的故事里,这种平等随处可见。立法会前任主席范徐丽泰,因开车忘系安全带被毫不客气地“抄牌”;高等法院前法官李栢俭夫妇,因骗取特区政府10万元综合援助,被判入狱11个月。
在香港与祖国内地的交流中,法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自1999年以来,国务院港澳办和特区政府律政司每年都会选派中央国家机关的青年法律人才赴港进修。目前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胡健曾是其中一员。
2009年年初,胡健应邀参加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时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国能检阅警察仪仗队的场景令他印象深刻。他说,这意味着法律不只会约束普通人,更会约束行政权力,而这正是香港人愿意信仰法律,并从中获得安全感的重要原因。
无惧,无偏,无私,无欺——这是李国能所概括的司法精神。为了取得市民的信任,作为终极裁判者的法官往往要恪守更严格的行为准则。一旦当上法官,则不可再接受原来律师同行的宴请。在宴会场合遇到案件相关人,要马上离去,必要时还要填好支票寄给宴请方。
而在这些显得“锱铢必较”的规则外,香港的法治也有其温情的一面。几年前,一名刚入行的小贩因未在牌照指定范围内卖了30支棒棒糖,被小贩事务队指控,法官温绍明只作出罚款100元的轻判。在法庭上,法官感谢了这名年轻的小贩,称他愿意在炎炎烈日下摆摊,为游客提供了便利。法官同时详细解释了牌照的要求,并承诺,“日后一定会去摊前帮衬”。
后来,温绍明特意到小贩摊前,买了一瓶矿泉水,并鼓励那个年轻人“不要泄气,努力工作”。
其实,在这座城市,法治的精神大多都隐藏在这些动人的小细节里。它出现在凌晨一点的旺角街头,几十名市民排出一条笔直的队伍等待远处开来的小巴士;它也出现在香港中文大学新生的课堂上,有教授用了整整一堂课的时间来定义什么是“抄袭”;它还出现在驻港部队的军营里,为了遵守香港的噪音管理法规,尊重市民的生活习惯,驻港部队早晨不再鸣军号,改用了闹钟。
今年,泰美思女神像所在的大楼迎来百岁纪念。鲜为人知的是,100年前,它本是香港最高法院大楼,后被改为立法会大楼。而随着新立法会大楼的建成使用,香港特区政府已同意,将这栋大楼改为终审法院大楼。
2012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论及“如何秉持公义”时,特别引用了一段已流传百年的演说:“纵使其他建筑物不复存在,我们的法院将屹立不倒。牢固于基石之上,风吹不动。正如这座大楼所标志的公义精神一样,尽管日转星移,仍将巍然矗立……庭院之内,亦将日复一日施行公义,不偏不倚,不懈不休。”(作者:林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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