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8日讯 台湾一名林姓男子与小姨子发生婚外情,两人通奸超过10年,睡遍高雄市饭店、汽车旅馆,直到林男发现小姨子也“劈腿”其他男子,决定向妻子自白忏悔,并将上旅馆开房间的“偷情性爱日记”交给妻子,总计有547次。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依通奸罪,将小姨子判处1年6个月,而依往例,通奸案被告多获易科罚金。不料检方考虑张女犯罪时间长且次数达547次,又从未向解决诶道歉和解,依《刑法》第41条,认定被告不坐牢“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命她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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