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的徽标高悬。C FP供图
廉署执行处一向依法调查案件,不偏不倚,廉署现行的运作与申报机制可保障其调查工作,不会因为任何廉署人员的关系而受影响。
―――香港廉署
连日来,曾荫权接受富豪朋友款待及在深圳租住豪宅事件在港引起强烈反响,有消息指香港廉政公署已展开对曾荫权的调查。但廉署在接受南都记者查询时表示,不评论个别事件,如接获贪污举报,不论涉及任何人士,廉署必须依法进行调查,调查完全独立与公正。
《防止贿赂条例》适用于特首
与此同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昨日在书面回复议员质询时表示,《防止贿赂条例》于2008年修订后,第4、5及10条已引申至适用于行政长官。若有贪污指控,不论涉及任何人士,如有足够资料跟进,廉政公署必会依法进行独立与公正的调查,所有调查亦须保密进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廉署会向律政司咨询法律意见。
谭志源指出,廉政专员必须依法履行其职责,《基本法》和《廉政公署条例》也确保了廉政专员及廉政公署的独立性。此外,所有廉政公署案件的调查结果均须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汇报,接受其监察。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知名的非官方人士,确保所有贪污投诉获得妥善处理。
廉政专员申报与当事人相识
在曾荫权租住东海集团主席黄楚标在深圳的物业事件中,议员希望廉署介入调查,但又有消息传出,廉政专员汤显明与东海集团主席黄楚标相识,担心调查公正性有问题。
昨天,廉署回复南都查询时表示,现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在出任海关关长时,曾经由其他政府官员在官方场合介绍下与东海集团主席黄楚标认识,此后曾在不同场合,包括官方及社交场合有接触,也曾经与黄楚标一起打过高尔夫球。汤显明已在2月27日根据内部申报机制,就与黄楚标认识一事做出书面申报。
廉署强调,廉署的调查工作一直是由执行处首长统筹处理。执行处一向依法调查案件,不偏不倚,廉署现行的运作与申报机制可保障其调查工作,不会因为任何廉署人员的关系而受影响。如个案涉及与廉署人员(包括廉政专员)有关联的人士,该人员必须按内部机制作出申报,并须回避处理有关个案,包括不参与和事件有关的任何决定。
所有廉署调查的案件,均须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汇报,接受该委员会的监察,在这监察制度下,任何人士包括廉署人员均不能自行中止案件的调查。
立法会书面质询
1
“乘私人飞机和游艇未省旅费”
昨日的立法会上,议员就曾荫权涉及利益冲突事件提出8项急切书面质询,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首先代表行政长官交代整体情况,称行政长官再次承认一直谨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让公众失望,承诺之后处事必定会更小心,也要提高政治敏感度。重申由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将在约3个月内提交报告。
对于曾荫权4次乘搭私人飞机及游艇的行为是否违反有关条例和守则,谭志源表示,由朋友提供私人飞机或游艇接载往返目的地及香港,可能涉及利益,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和《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5章,公职人员必须获得行政长官批准方可接受。
但鉴于《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和《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5章不适用于行政长官,行政长官为自己接受朋友提供私人飞机或游艇接载订下内部规则,即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可考虑接受邀请,但要向朋友支付相当航程的公共交通工具票价,以显示行政长官并无因接受邀请而节省旅费。在议员所指的行政长官4次旅程中,有3次引用内部规则,行政长官到日本旅行所乘坐的私人飞机,是同行友人向商业公司租用的,所需费用由行政长官及其他同行人士摊分。
谭志源指出,行政长官4次外游按内部规矩计算及支付友人有关的交通费用,至于膳食和娱乐,属一般度假、与朋友共聚的安排,并无具体计算参加者要分摊的金额;至于同行友人的身份,由于牵涉他们的个人私隐,行政长官未能公开。
2
“在深圳租房子未获租金优惠”
针对曾荫权在深圳租住港商东海集团主席黄楚标豪宅的事件,谭志源指出,公职人员向与政府有公务往来人士承租或购买楼宇获得优惠,可能涉及接受利益,受《防止贿赂条例》规管,但并非绝对禁止;在某些情况下亦可能触犯普通法下的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行。《防止贿赂条例》的第4及10章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法下的规定,适用于行政长官。 谭志源表示,关于行政长官以低于市值租用位于深圳的住宅单位的报道是错误的,行政长官按市值租金租用该单位,并无获得租金优惠。港府行政会议在讨论香港数码广播的牌照问题时,行政长官没有联想到其在深圳的未来居所计划与香港数码广播的股东黄楚标之间的关系,因此没有做出申报,但香港数码广播的牌照及相关申请的审批,是根据严谨的法定程序进行的。
3
“特首办没有在招标中打招呼”
针对曾荫权将1600支私人藏酒售予美国总商会前主席詹康信的事宜,谭志源称曾荫权把所得200万元捐给慈善机构,并申请了捐款扣税。谭志源指出,行政长官重申并无从中获益,依照《税务条例》的规定申请税款减免,这是其个人权利。
对于港府将寿臣山中央弹药库租予詹康信经营酒窖,议员质疑租金过低有利益输送嫌疑,谭志源指出,财政司司长于2002年批准中央火药库以市值租金租予詹康信的公司作贮酒设施,租约为期七年,该租约2010年经过公开招标后,再以市值租金租予詹康信。行政长官办公室人员并无向有关部门口头或书面推荐詹康信的公司承租该设施。
旧案
因漏报利益梁锦松辞职
昨日,香港政务司司长林瑞麟表示,过去十年,主要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漏报利益的个案有两宗。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在编制2003 ―200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而他在2003年3月5日向行政会议介绍财政预算案时,并没有申报已购入新车。事件曾由廉署调查,并经律政司检视,认为不应作出检控,但梁锦松为此辞职。
2010年9月,行政会议成员刘皇发被踢爆登记个人利益时漏报持有13间公司的股份、19项住宅物业以及300多块土地,但已分别在2010年 9―10月补报所有数据。港府随后的深入调查显示,刘皇发的物业买卖,并无与行政会议讨论的议题构成直接冲突,亦无证据显示他曾利用行政会议的机密资料图利。
在过去五年分别有21及14宗公务员经正式纪律处分的个案,性质涉及员工向下属、同事或有公务往来人士借贷、收受承办商或其他有公务往来人士金钱上的利益或馈赠等。当中6人遭革职、4人遭迫令退休,其他则被处以谴责、严厉谴责或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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