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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雇用外籍劳工法律等罪名 台驻美办事处长被捕 |
www.sinonet.org 2011-11-11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美国媒体报道与法庭文件,台湾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涉嫌违反雇用外籍劳工法律等罪名,遭美国联邦司法单位(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拘留。若遭定罪,其中一项罪名最重可处5年有期徒刑。对于当地干员不当逮捕及拘留,台外交部及驻美代表处已立即于第一时间向美方表达严正抗议。
综合台湾媒体11月11日报道,台外交部长杨进添在11日凌晨获悉后,立令北美司司长令狐荣达致电美国在台协会(AIT/T)表达台方严正关切与抗议,并由政务次长沈吕巡于上午召见美国在台协会代理处长马怡瑞(Eric Madison)严正表达台湾立场,强调美方不当逮捕及拘留刘姗姗之行为已严重违反“台美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表示无论相关案情如何,刘姗姗仍享有该协定下之豁免等特权,美执法单位即令有案件欲对之诉追或调查,仍应循外交管道为主,不应违反且无视该协定之规定,台并要求美方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姗姗。
驻堪萨斯办事处副处长周道元也已于第一时间立即对当地执法单位之处置表达严正抗议,驻美代表处亦同步于华府向美国务院表达严重抗议。
“堪萨斯城明星报”(Kansas City Star)最早报道此事。据该报报道,刘姗姗是在4日下午于堪萨斯办事处遭到拘提,稍后解送至联邦法院出庭。院方裁定留置刘姗姗,以待16日的正式拘留庭。
报道引述检方说法指出,虽然之前也曾有外国使节不当对待帮佣的案例,但刘姗姗是首位涉及诈欺、威逼与胁迫帮佣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很可能是首位因此类罪名被起诉的外国驻美代表官员。
联邦调查局(FBI)提交法庭的证词显示,64岁的刘姗姗是在2010年11月于菲律宾雇用代名为F.V.的女子,当时签订的两年合约约定,F.V.月薪1,240美元,每周工作40小时,且加时工作或国定假日工作得请领加班费。
但F.V.2011年3月抵达美国堪萨斯市后,却被要求每周工作6天、每天16小时至18小时,而且薪水只剩400美元至450美元。
同时,刘姗姗据称扣押F.V.的护照与B-1工作签证,要胁F.V.如果不从,就要将她送回菲律宾。
F.V.在7月间藉刘姗姗载她外出采购日用品时向菲国同乡求救,表明她被限制出入、克扣工资与不当对待;男性友人直至8月才有机会协助F.V.脱逃。F.V.之后已获得联邦司法机关保护。
起诉文件指出,代表处的证人向FBI探员证实F.V. 的说法,并指控刘姗姗曾以同样方式对待前1名帮佣,导致对方陷入忧郁状态、并拒绝进食。
检方指称,F.V.逃离后,刘姗姗除了试图寻找她、意图将她遣送回菲国之外,在得知联邦司法当局可能展开调查之后,刘姗姗也曾预做安排,准备“立即”离开美国,检方据此要求将刘姗姗收押,不得保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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