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位赵姓女子2010年底经台湾104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台湾微软公司工作半年,隔月被以服装外貌不符合公司形象为由开除,她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决人力公司败诉,应自解雇日起按月给付七万元新台币薪资给赵女。
台科大电机系毕业的赵女,身材窈窕,曾参加网络票选美女活动。她认为,自己在工作上没犯错,只是因裙子太短被微软公司开除,而派遣她的雇主台湾104人力公司竟护着微软公司,她只好提告,给派遣公司一个警惕。
赵女指控,她到职1个多月后,资深经理表明要提前解约,她询问原因,才被告知是她的服装不专业、裙子太短,很多同事在背后指指点点,与公司形象不符。
对此,台湾微软公司则否认赵女“裙子太短”的说法,声称解雇赵女,是因为决定招募正职员工。
判决指出,依台“劳基法”规定,派遣单位如以经济上理由资遣员工,须确定已无其他要派单位或职缺可供安置;赵女的工作内容仅是行政庶务,人力公司未试图为赵女继续安置行政工作,就直接解雇,于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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