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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女子和丈夫闹翻,到欧洲散心时和荷兰籍男子罗宾遇,返国后发现怀孕,生下“洋娃娃”脸孔的女儿后,罗宾追到台湾认亲,但张女和丈夫都很喜欢女婴,不愿成全,法官认为罗宾无权提出,将全案驳回,他不服,再以女婴名义打否认亲子关系官司,但想要回女儿的机会很渺茫。
“女儿明明是我的,为何要不回来”罗宾(译音)的律师,在法庭攻防中代表委任人表达心声,张女与丈夫则以“不理他”冷处理,全程委托律师打官司,未对罗宾的要求提出回覆,女儿也不带上法庭、拒验DNA,让罗宾没辙。
桃园地院调查,张姓女子两年多前和丈夫吵架,负气到欧洲散心,和罗宾遇,二人相处一个多月、数度欢爱;九十八年一月间,张女返台,得知怀孕,电话告知罗宾,他很高兴,满怀希望要等女儿出生后带回欧洲,同年九月张女生下金发、蓝眼、有“洋娃娃”特征的女儿,张女丈夫当时就知道女儿是妻子外遇生的。
不过张女后来和丈夫和好,加上二人没生小孩,洋娃娃长得又漂亮,夫妻对女婴特别喜欢,也带出感情,夫妻“不在乎外界眼光”,把洋娃娃当女儿养;在此期间,罗宾数度要求见女儿、还他女儿遭拒,去年跨海来台争女儿,仍碰钉子,因此委托律师打确认张女丈夫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官司。
法院审理时,张女丈夫的律师主张,罗宾没有否认婚生子女的资格和权利。法官认为,女婴是张女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属婚生子女,依民法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诉请否认子女,其他人都无权否认,连和妻子通奸的情夫都不具认领资格,更没有资格否认婚生子,判决罗宾败诉。
罗宾再委任律师以女婴的名义,诉请和父亲亲子关系不存在,法院正审理中。法界人士指出,罗宾在法律上和女婴“非亲非故”,不是女婴法定代理人,没资格打官司,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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