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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揭兽父性侵 遭祖母怒斥:“不该把事情闹大” |
www.sinoca.com 2011-06-28 中新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高雄一名兽父长期性侵女儿,趁两人同睡时以暴力威胁女儿就范,直到女儿向初中老师反映才揭发;孙女的祖母知情后竟跑到学校咆哮,怒斥为何把事情闹大,事后还逼迫孙女堕胎。女儿的母亲向法院请求民事赔偿240万元(新台币,下同),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除重判8年10个月徒刑,另判决兽父应赔偿母女100万元。
据报道,这名50岁兽父与妻子离异多年,两名子女与他同住,六年前女儿读初一时,他趁女儿睡觉之际,多次抚摸女儿身体。同年中秋节深夜,他在外做生意返家,见女儿躺在床上,随即以手压住女儿头部,对她性侵得逞。
两星期后某天中午,他又在住家楼梯抚摸女儿,即使她不断反抗,仍被兽父猥亵得逞。女儿不甘受辱,向学校老师反映并报警通知社工处理;没想到阿嬷知情后,竟袒护儿子,跑到学校向老师咆哮说,“不该把事情闹大”。
之后阿嬷还逼迫孙女打堕胎针,并威胁孙女不得张扬,孙女因此罹患忧郁症;母亲知道后将女儿带到北部就读,却因身心受创严重,高职仅读一年,即休学在家休息。
兽父辩称,当天晚上他在屏东某庙宇旁卖果汁,忙到很晚才回家,根本不可能性侵女儿,拒绝赔偿。不过,少女的弟弟出庭证实,曾目睹父亲猥亵姐姐,还问“爸爸为何要摸你”。
法官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弟弟与老师的说法,将他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及加重强制猥亵罪,重判8年10个月。
少女的母亲认为父亲罪大恶极,侵害女儿的身体及贞操,向法院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少女160万、她本人8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高雄法院法官审理认为,父亲利用母亲无法照顾女儿的机会,罔顾伦常对读初中的女儿性侵猥亵,造成她身心重创;考虑他目前无业,名下无财产,因此判决他应赔偿女儿80万元,母亲20万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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