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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大陆二奶跨海提告 台商落跑被判赔偿150万 |
www.sinoca.com 2011-06-02 今日新闻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到中国大陆经商的已婚陈姓男子,与当地一名女子合夥作生意,还发生婚外情,没想到当他要回台湾时,却被大陆二奶限制生活自由,最後在台湾的大老婆帮助下签下了切结书才脱困,但因为陈男没有履约,二奶不甘失财又失身,愤而跨海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陈男败诉,得赔上30万人民币,大约台币150万元。
46岁的陈姓男子两年前至大陆广州发展美容业,结识42岁王姓女美容业者,两人因事业合作进而相恋,陈男表示,没料到王女掌控他的一切,「除了後悔之外,就是觉得自己傻了」,包括手机、护照、台胞证全被王姓女子拿走。
陈姓男子说,家人打电话给他都被王女代接,2009年11月他想回台湾,没钱、没手机更没证件,只好用MSN向家人求助,幸亏台湾的老婆不计前嫌帮他买机票,并赴中国和二奶谈判,他被逼签下切结书才回到台湾,切结书内容提到,陈男同意返台3个月後,回中国与王女共同经营事业,否则愿赔偿对方事业损失30万人民币。
陈男说,「因为我不管是跟台湾联络的手机也好,或是我自己本身的护照、台胞证,因为我几次改了机票都回不来,这都可以证明我没办法自主回来台湾。」
由於陈男没有履约返回大陆,王女跨海委托律师提告,法院判决,陈男是在自由意志下签字,同意返台3个月後回大陆共同经营事业,并非要陈某与王军共同生活,未违公序良俗,因此判决陈男败诉,须赔30万人民币。
王女委托律师说,签约後王女还来台湾找过陈某,两人一起去九份及汽车旅馆,可证明陈男未遭王女胁迫签字。陈男则突显那份合同是被逼签下的,且合同要他离开元配与王女生活,违反公序良俗根本无效,将上诉到底。对於一审判决,陈太太也说,大陆二奶当然是呛声,当然是挑战罗!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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