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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初审通过删除“人民团体不可分裂国土”法条 |
www.sinoca.com 2011-05-17 环球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据香港“中评社”台北报道,近日,台湾为落实所谓“宪法”保障人民言论和集会结社的自由,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日(16号)初审通过删除“人民团体法”中“人民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相关规定。
报道称,国民党“立委”、“内政委员会召委”吴育升表示,自2008年6月大法官解释宣告《人民团体法》相关规定“违宪”后,内政部放宽相关规定,在台湾岛内至今已有台湾共产党、中华民国共产党、中国共产联盟和台湾民主共产党等4个以共产党为名的人民团体成立。
台湾当局为符合大法官解释意旨,并落实“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行政部门配合修正“人民团体法”等11项法律,“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中午也顺利通过初审。
“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将“人民团体法”中第2条“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及第53条“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违反第2条或其他法令之规定者,不予许可;经许可设立者,废止其许可。”等条文删除。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表示,“人民团体法”修正草案删除人民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及分裂国土相关规定,确保言论自由。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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