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乱伦惨案背后隐含的深层原因:
兽父多有心理异常或变态倾向
综观台湾近年来的乱伦案件,乱伦者多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或者有某种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恶习。乱伦的父亲大多是猬琐无能之辈,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责任感,心情抑郁。乱伦者的内心世界中往往充满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们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他们不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人格,而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他们往往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错乱,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属于乱伦。
夫妻关系不和谐是重要诱因
夫妻关系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产生乱伦行为的重要诱因,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伙伴,不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一方总在一定程度上统治着另一方,如妻子占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对这种婚姻关系表现出某种不满或厌倦。
在许多父女乱伦的案件中,父亲在家庭生活中都是一个比较次要的角色,在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受压抑的一方,于是逐渐把情感转移到女儿身上寻求补偿。
多来自单亲家庭
台湾离婚率年年增高。台“内政部”统计,去年台湾离婚人数还高于结婚人数。高离婚率显示对婚姻制度轻忽,一言不合,一拍两散,若无儿女倒也罢了,若有儿女,他们就成为受害者,社会新闻常见少男少女离家出走,流连网吧,结交不良份子,这些人出自单亲家庭者占极大比例。
一般乱伦案件,大都属封闭的弱势家庭,加害人的人际关系也大都不好。很多单亲家庭的子女,往往要遭受父亲的暴力相向,长期生活在阴影中,敢怒不敢言。而独居的男子因为生理需要,为泄私欲,“自然而然”地将魔掌伸向亲生子女。
被害人年幼无知
大多数乱伦行为都是在女儿十岁以下时开始的,不过此时的乱伦行为不太容易被人们发现。乱伦与强奸不同,往往都有一个缓慢渐进的发展过程,年幼的子女可能认为这是长辈疼爱她的表现,这种错误认知会导致被害人误以为身体亲密接触,是一种人际关系的表现,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就会以此引诱他人,作为交朋友的方法。如果在一个乱伦者的家庭中有多个女儿,那么这个父亲往往寻求与所有的女儿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这种父亲依女儿们的年龄顺序而相继与她们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则同时与多个女儿保持性关系。
碍于情面不报案
性侵害常是受害人一生最可怕的秘密,但如果是乱伦的性侵害,更是秘密中的秘密。一般来说,被父亲奸污的女儿是不愿意主动报案的。一方面,她们害怕父亲遭到惩处,害性家庭破裂,害性自己被赶出家门,害怕自己的话无人相信,害怕受到更为残酷的折磨,更害怕本人和家庭声名狼籍,因此,她们可以长期“忍辱负重”。绝大多数的乱伦受害女孩因为担心家丑外扬,多半不会控告施暴者;而她们就算提出告诉,大多也已成年,施暴者只能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除非是对末成年者施暴,才会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而很多未成年的女童,在遭受其父猥亵、性侵后,多半会找母亲等长辈哭诉,由于年幼,并不能清楚表达实情,部分家长往往不以为意。即使事实被揭发,有些母亲碍于颜面,不敢报案,使得兽父肆无忌惮逍遥法外。
很多情况下,当一个妻子发现丈夫与女儿有性关系时,她往往会首先责备自己的女儿,似乎女儿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她潜在的竞争对手。在她的心目中,丈夫显然比女儿更为重要。她不愿在此时与丈夫公开争吵,因为她害怕会完全失去丈夫,尤其是在既往有不幸婚姻史的妻子。于是,她不仅不会保持自己的女儿,有时还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女儿。这正是一些妻子纵容丈夫或孩子继父乱伦行为的主要原因。 (记者 方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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