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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报告涉香港普选议题 港府:报告表述有误 |
www.sinoca.com 2010-11-18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导读:就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2010年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香港特区政府18日发表声明称,美国国会报告中对香港普选问题的表述,是错误的。
就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2010年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香港特区政府18日发表声明称,美国国会报告中对香港普选问题的表述,是错误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在声明中指出,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2010年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建基于对香港宪制地位和历史的错误理解”。在宪制历史方面,报告提到“在中英联合声明下保证的普选再一次延迟实行”,是错误的。事实上,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提到普选。
据指出,英国和中国于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内容只有两项关于选举的条文,即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以及行政长官在当地透过选举或协商产生。
然而,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以达致普选。为了响应香港的意见,北京决定在《基本法》加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最终目标。声明指出,基本法的承诺超越了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文。
在宪制地位方面,发言人说,美方的报告提到“立法会其中一部分的议席是由功能界别委任”,但实际上,功能界别议席是由选举产生的。
此外,发言人还指出,在2010年,香港在政制发展方面已经迈出了至为重要的一步,完成《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作出的《解释》所规定的‘五部曲’序,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为2017年及2020年分别落实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铺路。
发言人说,超过四分之三的经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选择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是因为这方案会推动香港民主发展,而并不是因为香港立法会“必须与北京采取同一立场”。事实上,所有立法会议员是自行决定其表决立场的。委员会报告内的指称是没有根据和不当的。
发言人同时指出,为落实2012年的政改方案,港府会在短期内进行本地立法。
目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共有60个议席,其中30席由分区普选产生,其余30席由功能组别的选民投票选出。发言人说:“我们完全不赞同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基于误导和毫无根据的揣测,建议应重新制定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
附港府声明原文:
响应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二○一○年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
就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二○一○年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响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报告有关香港的部分建基于对香港宪制地位和历史的错误理解。在香港的宪制历史方面,有关‘在中英联合声明下保证的普选再一次延迟实行’的指称是错误的。事实上,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提到普选。当英国和中国在一九八四年就中英联合声明达成协议时,声明内只有两项关于选举的简单条文,即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以及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
“尽管如此,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以来均致力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以达致普选。在一九八五至一九九○年间,中央就《基本法》的草拟咨询香港社会。为了响应香港的意见,中央决定在《基本法》加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最终目标。”
“这个承诺超越了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文。
由此可见,中央政府是主动对香港作出有关达致普选的承诺,希望有利香港未来发展。”
“至于香港的宪制地位方面,有关‘立法会其中一部分的议席是由功能界别委任’的指称是错误的。事实上,功能界别议席是由选举产生。在二○一二年,将会有五个功能界别议席由三百二十万名选民选出。因此,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将会大幅度由目前的二十三万名选民增加至超过三百万名选民。”
“在二○一○年,香港在政制发展方面已经迈出了至为重要的一步。有关二○一二年两个选举的建议方案,已先后获得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可。”
“自香港特区成立以来,我们首次完成《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作出的《解释》所规定的‘五部曲’程序,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这将令香港社会在未来更有信心和基础就普选问题凝聚共识,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别落实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铺路。”
“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将大幅提高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份,特别是在立法会选举方面,通过新增五个地区直选议席和新增五个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使立法会接近六成的议席具有三百多万名选民基础。每名登记选民在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中都有两票,一票投地区直选议席,一票投功能界别议席。”
“超过四分之三的经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选择支持二○一二年政改方案,是因为这方案会推动香港民主发展,而并不是因为香港立法会‘必须与北京采取同一立场’。事实上,所有立法会议员是自行决定其表决立场的。委员会报告内的指称是没有根据和不当的。”
“为落实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我们会在短期内进行本地立法。”
“我们完全不赞同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基于误导和毫无根据的揣测,建议应重新制定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不论如何,按照《基本法》推动香港的政制改革是我们的内部事务。特区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和国会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42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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