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获香港教育局嘉许兼获选校内“最佳教师”的中学男教师,在校内对15岁女生摸胸、袭臀、摸下体及自渎,早前经审讯后,27日被裁定两项非礼及一项作出猥亵行为罪名成立。裁判官斥责被告位高权重,滥用他人信任,重判其入狱10个月。
嘱妻子照顾自己 高呼“我爱你”
被告司徒鹏(37岁)闻判后不断摇头,牵妻子的手叮咛她要好好照顾自己,将其托付亲友看顾时更流泪痛哭,被告步入羁留室时高呼“老婆,我爱你”。妻子泪流满面,需亲友搀扶。被告表示会上诉,但昨被拒绝上诉期间保释。
裁判官质疑被告带事主到僻静地方倾谈性话题,做法“非常不寻常”,因为并无迫切需要实时训导事主,另被告可选择就地讨论,认为被告口供不可信;而事主则认为老师有权力不敢反抗,故被侵犯时未有呼救逃走。
事主原本无向警方提及性经验,但她在庭上坦承曾与男友及一名男同学发生性关系,法庭信纳她无恶意隐瞒,因为她感尴尬,并害怕为两男惹上麻烦。事主并无动机诬蔑被告,裁定被告罪成。
执教14年 家中经济支柱
被告律师求情称,被告2007年与任职文员的妻子结婚,在案发中学执教鞭近14年,教授体育及数学科,其间完成硕士课程,月薪4.7万港元。被告有2名兄弟姊妹患有精神病,其家人及妻子家人均需被告经济援助,惟事件曝光后他被停职,收入大减,财政拮据已卖掉物业,现于粉岭租屋。
律师指被告工作尽责且有热诚,公余会关心有需要学生,曾获学生选为“最佳教师”,他本是完美理想教师,但一时冲动犯案。
官斥滥用信任 早有预谋
裁判官表示,40多封求情信盛赞被告品格良好,被告已失业,对家庭经济造成打击,被告身为事主的前班主任,位高权重,却滥用他人信任,加上行为早有预谋,案情严重。
案情指出,去年11月27日为校庆开放日,被告与事主在学校3楼走廊谈天时,被告突摸事主胸部,被告其后以话题敏感为由提议转换地方,事主跟随,途中被告又用手摸其臀部,最后抵达后楼梯,被告大力揽事主,伸手入事主内裤摸其下体,并一边自渎。事主其后向父亲投诉揭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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