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33岁小学男教师钟颖国获学生母亲聘为补习老师,他表面上分文不收并博得女童母亲信任,每当他与当时13岁的女童单独在房间补习时即露出狼相,先夺去女童的初夜,更在性交过程中拍下淫照和短片,喝令女童在镜头前声泪俱下地喊道:“我属于钟颖国!”饱历近两年凌辱岁月的女童形容二人俨如主仆。外表相当斯文、戴金丝眼镜的被告16日于高院认罪候惩。
该小学男教师承认13项持续性侵犯一名女童的罪名。被告钟颖国外表相当斯文,戴金丝眼镜,身披白色风褛,应讯时表现冷静。他承认四项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两项非礼、三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三项制造儿童色情物品,以及一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名。法官先索阅被告的心理报告,押后于十月四日判刑。
被告99年于香港教育学院毕业后即执教鞭,事发时任职小学体育教师,本案事主是该小学毕业生,据悉她性格相当乖巧。女童07年9月升中学后,其母亲邀请被告每周上门为女儿补习三、四次,她会在客厅小睡或看电视,让被告和女儿在房间温习。
案情指出,被告起初轻碰女童的手背和双肩,但在一个月后便性侵女童;由于被告帮她解决功课及而女童与母亲相处有困难,故女童即使厌恶仍依从被告指示。
同年12月24日平安夜,被告变本加厉,他趁女童母亲在客厅睡觉,与女童在睡房性交;女童怕母亲伤心而未有披露。二人性关系持续,及至去年4月至6月,女童当时14岁,被告不满女童与其它男生外出,有感遭背叛的被告为惩罚女童,先后拍下多张二人性交的淫照。
被告其后因女童在网上发布自己的照片而发狂,以数码相机拍下两段共长近半小时的性交短片,并洗脑式般喝令女童,要女童大喊:“我属于钟颖国!”女童向警方表示,被告与她恍似主人与奴仆的关系。
被告除淫欲本案女童外,另涉于课外活动期间两度轻吻11岁女童,该女童父母报案,警方拘捕被告时,在其家中计算机硬盘内发现多达605张他与女童的淫照而揭发此案。
鉴于11岁女童情绪大受影响且案情较轻,该案最终未有提出起诉。至于本案事主,目前仍要接受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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