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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导游阿珍被判极刑 雇主金凯被轻罚4.7万(组图) |
www.sinoca.com 2010-09-04 中评社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香港首处导游“极刑”,有工会为“替罪羊”喊冤。(文汇报) 恶导游“阿珍”李巧珍迫客购物的视频片段,被放上互联网上震惊全国,香港旅游业声誉严重受损。香港旅游业议会昨日(4日)裁定李巧珍严重违规,即时及永久撤销导游证;阿珍所属、去年有5次被投诉纪录的金凯国际旅游则罚款4.75万元。议会同时裁决金凯另一宗投诉成立,罚款2.1万元。阿珍是首名迫客购物被处永久“钉牌”的香港导游。
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旅游业议会解释,阿珍有前科,因此需要严惩。而她与金凯有14日上诉期,事件中为阿珍带团的两名助手,至今身份仍成谜。阿珍矢言上诉,明天将现身交代;多个导游工会认为议会对阿珍的惩罚过重,断了其谋生之路,批评出事后只由导游做代罪羔羊,始作俑者的旅行社却获轻判。
旅游业议会昨召开规条委员会,聆讯阿珍辱客事件及金凯另一宗被投诉事件。经过3小时讨论及翻看辱客片段后,委员会认为阿珍在旅游车上以冒犯言语责难并威吓旅客购物,严重违反导游专业操守,鉴于性质严重,而阿珍2006年亦曾违规迫客购物,故是次属再犯,加上事件严重损害香港旅游业形象和声誉,故必须严惩,一致裁定即时并永久撤销她的导游证。
内地涉事旅社 被当局罚10万
投诉人曾“爆料”,指阿珍另聘两名助手带团,由于阿珍以事隔已久遗忘细节为由,未有详细交代,故现时有关助手的身份仍成谜。
至于指派阿珍接待的金凯国际,委员会认为旅行社虽曾提醒阿珍要以良好态度待客,但事先未有向议会登记团队确认书,亦不知道阿珍曾另聘助手接待涉事旅行团,旅行社没有履行保障旅客利益的责任,裁定罚款4.75万元。据悉,涉及“阿珍事件”的内地旅行社被当局罚款10万元。
李巧珍因辱骂及强迫旅客购物而被旅游业议会处以钉牌极刑(大公报) 议会总干事董耀中表示,若阿珍及金凯不服,可在 14日内上诉。但由于事件性质严重,期间阿珍的导游证失效;若上诉后维持裁决,阿珍6个月后可再考取导游证,但必须由导游委员会审核。
早前涉聘无牌导游“气死”内地客的永盛旅游,则被判终止会籍,金凯却罚款了事,董耀中解释金凯起码能确保聘用的是持牌导游,但永盛连聘请的是冒牌导游也不知情,犯错的严重性完全不同。
阿珍一力担错 处罚较雇主重
是次裁决导游的处罚较旅行社重,据了解症结在于阿珍不论对议会解释及举行记者会均一力承认犯错,虽辩称自己只是情绪失控,但她的说词并不能推翻她自己犯下大错的事实,如果她的解释是指收到旅行社指示或要求,对旅行社的惩罚就不止于此。
旅游事务署昨日欢迎议会的决定,认为有关纪律处分反映议会打击旅行社及导游违规行为及维护旅游业界良好操守的决心,署方透露议会专责小组将于本月底前向港府提交报告,该署并将研究相关建议,并公布相应措施。金凯国际旅游副总经理崔锦铭表示仍未接获旅游业议会的通知,现阶段不作评论。
旅游业领队及导游工会主席汤剑生认为,议会向阿珍作出“钉牌”的惩罚是过重及不公平,剥削阿珍的谋生出路。他认为事件的责任在于旅行社的“零团费”问题,令导游只能在游客购物后赚取佣金;导游总工会理事长黄嘉毅则不满导游成为代罪羔羊,强调导游受旅行社指令接待旅客,但罪魁祸首的旅行社不需负上最大责任,只罚款了事,批评裁决并不公平。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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