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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1岁娃嚼烟短片网上流传 归类亲情片惹争议(图) |
www.sinoca.com 2010-08-17 中国新闻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学大人抽烟”?网络“无名小站”最近出现两则家长教小朋友抽烟的短片,尽管是不良示范,却被归类在家庭亲情类。其中一名幼儿还不满1岁,嘴巴就被大人塞上香烟。尽管香烟并未被点燃,但已违反“烟害防治法”,台湾董氏基金会将数据转至有关部门,希望尽速调查处理。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的网络上流传一则不满一岁的幼儿,口含香烟影片,引起网友公愤。还有一名小学男童被大人逼着抽烟,提供烟品的大人以此为乐,并将影片贴上网络。董氏基金会指出,提供烟品给小孩的民众最高将被罚5万元。
董氏基金会烟害防治组组长林清丽指出,“烟害防制法”与“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都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18岁者,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家长不要以身试法,拿小孩子的健康开玩笑。
在名为“抽烟”的短片中,穿着蓝色背心的小男童站在镜头前,旁边有两三个大人拿烟给小男生抽。小男生觉得味道不好闻,脸上出现怪表情,引起大人们哄堂大笑。小男孩抽了几口,不想再试,将香烟还给大人。大人觉得意犹未尽,又递给小男孩要他继续抽。小男孩前前后后抽了10几口烟。
另一则“学大人抽烟!”的短片,未满一岁、还不会走路的小娃娃,被家长抱在怀中,大人将一根没有点燃的香烟塞到小孩口中,小娃娃就像吸奶嘴一样,吸咬香烟。
林清丽表示,最近收到不少民众投诉检举这两则大人提供香烟给小孩的短片,网站居然将影片归类为家庭亲情,让人相当气愤与无奈。董氏基金会终身义工孙越难过地说,台湾推动烟害防制近30年,却还是有人公然鼓励小孩吸烟,藉此玩乐,甚至将影片上网,简直就在残害栋梁。
董氏基金会顾问律师林信和指出,依照“烟害防制法”,任何人不得提供烟品给未满18岁者,违者可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也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给儿童及少年。林信和强调,大人们不要以身试法,拿香烟来逗小孩,每个人都应一起举发这类令人发指的行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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