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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妇持旅游证赴港 携毁容儿街头行乞被逮(图) |
www.sinoca.com 2010-07-28 香港明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随母在湾仔行乞、曾严重烧伤的6岁内地男童,不断在伤口上抓痒,警方事后将他送院检验,再带回警署。
内地残疾人士赴港行乞屡见不鲜,近日一名内地少妇带着曾被严重烧伤毁容的6岁儿子在湾仔柯布连道天桥底行乞,警员连日劝喻他们离开不果,27日终采取行动将两母子带署查问,并将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控涉案母亲。
警方昨天上午巡经柯布连道天桥底时,发现该对母子在附近流连。消息指出,两人持7日旅游证件来港数天,警员近5日来多次在同一地点发现他们行乞,并劝喻他们离开,但对方不听。据悉,该名6岁男童接受警员查问时表示,面部被严重烧伤的伤口十分痕痒,要不断抓痒,警员遂召救护车将他送往医院检验,实证健康无恙,其26岁姓宋母亲则被带返警署扣查,稍后被落案起诉非法行乞罪。
据了解,该男童脸及手脚曾遭严重烧伤,他向警方表示是以前自己玩火之过,估计由于伤口缺乏护理,其伤口上有大量增生性疤痕,除秃了头之外,耳朵及10只手指均变了形。消息指出,男童在内地读完幼儿园后便没再升读小学。男童昨表现活泼乖巧,接受治疗后仍不时蹦蹦跳,与同行女警有说有笑。
在天桥上派发传单的张小姐说,该对母子一年前起已不时在附近行乞,两人多选择在近楼梯口位置,怀疑是方便在遇到警员时可迅速离开。母子俩平日多不作声坐在地上,前方放置一个盘子及一张写满字的纸皮,途人多未有仔细阅读纸上内容,如遇上警员驱赶,该妇人便会迅速带儿子到天桥底的公园或在附近游荡。
另一名在天桥上推销服务的陈先生指出,最后一次目睹两人行乞是半年前,他对两人印象深刻“天桥上不时有人行乞,但很少会有年纪这么小的。”男童全身烧伤情严重,令他心酸。张小姐说,施舍给两母子的本地人较少,外国人较多,“见到小朋友的伤势,他们多会同情”。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雷张慎佳呼吁市民举报此类行为。她表示,市民施舍会助长两人再次来港行乞。她认为此次事态严重,警方需仔细调查二人关系,“若将两人遣返内地只是‘眼不见为净’,属消极做法”。雷太说,让一名年仅6岁、理应入读小学的小童于街头行乞,或会对其人格发展及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行乞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0元及监禁1年。据了解,持双程证人士如在街上行乞会留下刑事纪录,内地当局两年内不会再让其来港。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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