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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豪10亿遗产惹纷争 儿子孙女反目争产(图) |
www.sinoca.com 2010-07-27 香港文汇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香港已逝富豪罗定邦的孙女罗颖怡要求二伯父罗蜀凯交代账目。 香港服装连锁店堡狮龙(Bossini)创办人罗定邦留下10亿元遗产,分给后人、慈善用途和预留给一名失散海外的儿子,并交由次子罗蜀凯打理。然而,罗定邦孙女罗颖怡要求二伯父罗蜀凯交代账目,但罗蜀凯反指父亲留给后人的三分一遗产,是给他的馈赠。法庭二十六日裁定该部分遗产是信托,若家族后人有困难,罗蜀凯不可拒绝施以援手,罗颖怡一方先胜一仗。
罗定邦于1996年8月13日去世,享年86岁。他在临终前4个月订下意愿书。根据该份意愿书,罗定邦把家族公司的权益、部分现金、物业和股票,转入次子罗蜀凯或其指定代理人名下,由次子根据父亲的意愿管理。罗定邦把资产分为3份:一份留给资助罗氏家族子孙,一份用作慈善用途,一份留给他一名失散的儿子。
此次争拗是资助后人部分。根据意愿书,该部分是用作资助“罗氏家族子孙”日后可能出现的困境和突破,突破是指“在学业上、事业上、行为上、成绩表现卓越、见义勇为或为家族或为民族争光,但因财力出现困难之资助”,但未有解释困境的意思。资助可以是送赠、借贷和赞助等,资助金额、时间长短等条件,由次子决定。
此次诉讼始于2007年,罗定邦第4子、资深物业投资家罗家宝的女儿罗颖怡,入禀指罗蜀凯作为资产信托人,要交代账目。罗蜀凯翌年反击,要求法庭裁定遗产是信托,还是父亲给他的馈赠,罗定邦的另外6名子女均被列为被告,第3代则以罗颖怡代表,第4代由外曾孙Ryan Orr代表。此外,律政司司长也被列为被告之一。
法官林文瀚在判辞中先指出,罗定邦明显在意愿书中表明日后如何处理他的资产。意愿书列明罗蜀凯是资产的“执行人”,要根据意愿书中列明的意愿去处理资产。虽然意愿中有“尽量遵照”的字眼,但法官认为仅是让罗蜀凯日后执行时富弹性,但仍是要按罗定邦的意愿行事,不可偏离。若有后人符合意愿书中的条件,罗蜀凯有责任提供经济援助。
此外,意愿中写上“死后我授权蜀凯‘全权’管理……包括拥有、授予、分配、行善、资助和投资”,罗蜀凯一方指“拥有”是表示他可得资产的法定权益,但法官认为这里的“拥有”是指“保管”,并非真正的拥有。
法官考虑各因素后,裁定罗定邦的遗产是信托。林官续下命令,在本案下达判辞后21天内,双方要就交代账目一案,向法庭交上书面陈辞,寻求法庭指示。
此外,判辞中又透露罗定邦有一名儿子失散海外,若他回归,并经罗定邦2名子女证实身份,便可无条件获遗产的3成,以补偿罗定邦“过去未尽父亲之责任过失”。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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