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黑白集文章说,美国政府提出诉讼,要求美国法院没收扁珍致靓在美国的两处豪宅。诉状说,这是要警告把赃款藏在美国的外国贪腐官员。
也就是说,美国政府从法律观点上,视陈水扁为“贪官”;这是美国政府对陈水扁品操人格的评价。
另外,美国政府对陈水扁的政治角色也早有评价。二○○六年五月,陈水扁发动“终统”,并演出“迷航”。国务院副国务卿佐立克在国会作证指出:美国希望支持台湾,但另一方面也希望不至于鼓励那些试图“让台湾走向独立的人”。因为,“台独意谓战争”。他说,我认为台湾一直在“推车撞壁”(hitting into a wall)。佐立克口中的那个“推车撞壁的台独分子”,就是指陈水扁。
文章说,陈水扁当了二任八年“总统”,结果却俨然被美国认定为“贪污的台独分子”。这在陈水扁虽是实至名归,但全体台湾人却同蒙羞耻。“总统”贪污,当然是人格与道德的破产;“总统”采台独路线,被说成“意谓战争”、“推车撞壁”,更是何其不幸。
最讽刺的是,陈水扁去年向美国军事法庭请愿,自称是“涉台美国军政府的实际行政长官”;如今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则称陈水扁是“台湾的总统”。连美国都认为扁是“总统”,但陈水扁竟自称是“美国派任的台湾行政长官”。陈水扁凭什么再享受“卸任元首礼遇条例”?
现在,全天下不认为陈水扁是“贪官”的,似乎只剩民进党;而仍然还在推台湾撞壁的,也只剩民进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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