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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中2千女生集体脱裤抗议发式服装管理(图) |
www.sinoca.com 2010-05-24 Now news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南女集体在操场脱长裤抗议,过程被同学以手机拍下。 台南女中近2000名学生3月集体“脱裤”,抗议教官管理穿着不合理,学生发式服装自主再度引发关注。对此,台“立法院”法制局建议修法,明定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发式服装或据以惩戒。
台南女中全校同学当日是以短信串联后,在操场上集体脱下长裤,长裤内虽有预先穿上的短裤,但整个团结一致的过程,仍让人傻眼,而这也是台南女中创校以来最大的抗议行动,主要是向一名严格要求执行学生运动外套“必须拉到制服第二颗钮扣”、“只有体育课才能穿短裤”等规定的新教官表达不满。
台“立法院”法制局在报告“学生发禁制服问题探讨相关法制之修正”中指出,教育部门虽已宣布发式、服装改由学校自行决定,并函文不得将发式管理纳入校规相关规定;不过,根据调查,2009年仍有9成3的初中会检查头发,其中有5成7会因此被记警告。
法制局表示,发式服装管理涉及人身自由、表达意见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限制,且发式服装管理与校园秩序、教育功能等目的并无必要关联;校规有关学生发式限制属人身自由,须以法律定之;而服装管理属于其它权利限制,须另有法律依据。但目前相关法制欠缺法律明文规定,学校发式服装管理有“违宪”之虞。
法制局指出,从性别平等教育法来看,学校不得因学生性别或性倾向而给予教学、活动、评量、奖惩的差别待遇。有些学校强制男女学生头发长短及女生必须穿裙装,藉此强化性别刻板印象,不符性别平等教育精神,显现校园中对多元性别差异特质欠缺尊重及歧视。
针对学生发式服装自主问题,法制局建议修正教育基本法,明定“学校除为防止危害学生安全或防止疾病传染所必要者外,不得强制学生发式,或据以惩戒;发式服装之规定应循民主参与程序订定”。
法制局也建议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学校不得强制不同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者,其发式、服装符合性别刻板印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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