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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出台和谐性交易管理法 卖淫必须配偶同意 |
www.sinoca.com 2010-02-02 东南快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为了让性交易合法化,“内政部”将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外传草案中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必须获得配偶同意,对此“内政部长”江宜桦昨日表示,还在研拟阶段,性工作必须获得配偶同意部分尚未定案。许多女性“立委”昨日痛批,这根本是男性沙文主义复辟,“政府”完全不知道民间疾苦。
“如此说法就是沙文主义,与罚娼不罚嫖一样,对缩减性产业完全没有帮助。”――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
“有点离谱耶,他是怎样?要把太太当摇钱树吗?”――国民党“立委”朱凤芝
“内政部”正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为了让性工作者除罪化,第一步可能就是会要求从事性工作者必须是经由配偶同意。由于目前台湾的性工作者以女性居多,
只要配偶同意,就可以从事性工作?“内政部”要为性工作者除罪化,想出了这样的解套方案,妓女直觉反应是“这哪有可能”?一个性工作者表示,女人出来做的时候,有可能拜托老公签同意书吗?爱她老公的,她老公生病重残躺在床上,她忍心告诉她老公,说她要走这条路吗?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从事性工作要取得配偶同意,仍旧是沙文主义,且延伸罚娼不罚嫖的观念产物,完全没有去处理嫖客问题,而且对缩减性产业,一点帮助都没有。
纪惠容反问,嫖客是否也需取得配偶同意?她认为,“内政部”应该多召开几次公听会,不能闭门造车,这样的规定很多人都有意见。
前台湾的性工作者,有许多是弱势族群,绝大多数人是瞒着另一半,而且以女性居多,因此,女“立委”骂翻了,痛批这根本就是男性沙文主义。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指出,“女性的身体是我们自己的,为什么我们要让另外一半做决定呢”?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表示,即使先生同意了,这个同意书是不是有效?在“民法”里面,它是违反良善风俗,所以这个同意书也是无效的。
原本主管单位希望,藉由配偶同意,就可以免除“刑法通奸罪”,当作性工作者除罪化的第一步,不过性交易合法化不仅争议大,同时有违民情,难度相当高。
“内政部长”江宜桦昨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行政院”人权保障工作小组会议上周讨论性工作除罚化、成年人性交易管理法相关问题,但未进入具体细节,因为相关工作还在研议中。
针对记者追问,从事性工作为什么要征得配偶同意,江宜桦则表示,由于刑法有通奸罪的规定,在不修正刑法或废除通奸罪的情况下,必须兼顾刑法规定与保障性工作权,因此有学者提出有配偶的性工作者要徵得配偶同意。
江宜桦强调,性工作除罪化属于社会争议性议题,相关作法仍有待社会各界讨论,等到凝聚社会共识后,才会形成政策方向。
江宜桦解释,这是在去年下半年委学术界的学者专家所研拟的性工作管理规范里面,有提到这样的建议,但就如同其他许多建议都还在研拟阶段。虽然江宜桦强调这只是学者的建议,并没有定案,但媒体记者还是很尖锐地问江宜桦,如果“部长夫人”要这样的一张同意书,那“部长”是签?还是不签?这不是歧视“宪法”人民有选择工作、居住迁徒的自由?
甚至还有记者对江宜桦说,“部长,说真的,这是一个猪头的建议,浪费钱去做这种东西”。
江宜桦回答,不回答个人的假设性的问题,我们在讨论的是公共政策。还真是尴尬!
江宜桦表示,由于“大法官”释字第666号解释“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修改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已是“行政院”未来既定的修法方向,“内政部”最迟将于2011年11月6日前完成修法。但是,为了让社会大众安心,“内政部”不会只是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也会进一步研拟类似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的法案,以做好各项配套措施的管理。
“内政部”完成性工作相关民调,不过,有关性工作除罚化的社会意见分歧。其中,48.2%受访民众赞成给予性工作权,43.4%反对,不过,却有47.8%反对性工作除罚化,43.1%赞成。有妇女团体主张大幅开放,有些主张不该开放,且把寻芳客列为处罚对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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