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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教师散布妻子握鸟照 遭解雇竟还获赔131万 |
www.sinoca.com 2010-01-22 澳洲日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台南新化国中教师洪兆南因与妻子不睦,竟制作「警告逃妻」文宣并散布其妻全裸手握他阳具的闺房照片,校方解聘他,却遭台湾省教师申评会认为处分过重应撤销,但新化国中坚不让他复职,被洪男告上法院要求复职给薪。行政法院昨判决校方的解聘处分当时被撤销就已失效,应给付洪男过去近四年共一百三十一万余元薪资,但复职部分未判准。
「没考虑学生感受」
洪兆南昨不在住处,其母无奈强调此事纯是家庭纠纷引起,儿子一直希望能够重执教鞭,如今法官虽判校方要赔钱,但仍无法复职,其子会继续争取权益。
新化国中校长林明正则说,不排除再上诉。昨校内有老师表示,洪兆南二○○三年间曾被逮到利用学校网络下载「少女迷奸记」等色情软件、影片存盘在校内计算机,当时洪还签切结书承诺再犯就解聘,想不到,才过没几年就爆发他散布妻子不雅照的丑闻,「这种人如何为人师表 」、「若法院考虑学生感受,就不该有如此判决!」
今年三十八岁的洪兆南,二○○四年获新化国中聘任计算机教师,来年就因家庭失和、不满妻子离家而制作「警告逃妻」文宣,还将他用手抚摸妻子胸部,妻子手握他生殖器的全裸性爱照都寄到妻子公司,只将自己脸部以马赛克遮掩。其妻颜面尽失后提告诉离,法院依妨害名誉等罪判洪三月徒刑确定,并判准离婚及赔偿洪妻五十万元。
新化国中以洪的行为有损师道将他解聘,获县府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支持,但洪再申诉,台湾省教师申评会竟认洪所犯为轻罪且属私德问题,解聘处分过重应予撤销,但学校仍不让洪复职。
法院无权决定复职
洪提告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为,依《教师法》规定,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所做决定具有拘束教师、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的效力,新化国中解聘洪某的处分既已被台湾省申评会撤销确定,学校就应恢复原聘任关系,并补发解聘期间的薪资共一百三十一万余元给洪男。至于复职与否,因属校方裁量权,法院无权决定。
人本教育基金会南部办公室主任张萍认为,学校打输官司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建议各县市政府应全面列管问题教师的诉讼案,提供学校法律协助避免憾事重演。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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