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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大陆嫖妓遭捕 犯行公文被寄回 台北警局傻眼 |
www.sinoca.com 2009-11-18 联合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自称「上海市公安局」的单位日前函文台北市「公安局」指称蔡姓台商嫖妓遭公安逮捕,要求将蔡的犯行注记在他的户籍资料;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收到公文后傻眼。
「上海市公安局」所指的蔡姓台商专卖哺乳衣,在世界各地设分店、年收入数千万元。公安指出,上月廿二日清晨,他在上海市户湾区嫖妓,遭大陆公安逮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裁罚拘留十五天。
「上海市公安局户济分局」日前直接发文给台北市「公安局」,要求将蔡姓台商行为注记在他的个人资料,做为日后参考;这封公文送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后,转交给辖区大安警分局处理。
大安警分局检视公文内容,记录蔡姓台商身分、年籍、在台地址,以及他犯罪时间、地点,文末盖上公安局戳章,还有蔡的签名、手印。
大安警分局分析这封公文确实来自对岸公安单位,依正常管道,大陆公安单位的公文,是先经由海协会透过海基会,再由海基会转给内政部警政署,再依对方要求,发文指示警察局、分局处理。
大安警分局指出,这封公文来得错愕,且依台湾法令,罚娼不罚嫖,即使嫖妓被查到也不需另做登记;分局因而决定将来自上海市公安局的公文置于档案数据室中留存,不会再交给派出所。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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