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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队淫魔承认强奸4少女 警务处长亲自道歉(图) |
www.sinoca.com 2009-08-20 星岛日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30岁警员梁礼仲,承认在警署认人室内分别强奸及非礼4名少女,还柙候惩。 曾担任卧底而屡获嘉许的旺角警署刑事调查探员梁礼仲,竟沦为“警队淫魔”,滥用职权假意邀请4名少女助查,在警署认人室的疑犯集合室内大肆侵犯她们,他甚至在非礼第3名女事主的3小时后,再强奸第4名女事主,事后以10万元利诱她销案;淫警20日于高院承认5项罪名,“警队一哥”、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在被告认罪后立刻致电4名女事主致歉。
30岁的被告梁礼仲于10天内在旺角警署连续性侵犯4名女疑犯和报案人,他于20日承认3项非礼、1项强奸及1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还押至9月18日判刑,以取其心理及精神科报告。另外,他还涉及11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则会于12月22日于区域法院提讯。
警务处处长邓竟成于被告认罪后立刻亲自致电4名女事主道歉。据悉“一哥”没有作公开道歉,因考虑到案件敏感和女事主感受,认为这是最合适的做法。
高院法官邵德炜则指斥被告为“性猎人”,犯案早有预谋,违反诚信,利用同事口令闯入电脑系统以取得女事主电话,而向她们进行性侵犯,即使被告已认罪,但事主已为此进行录影会面。
案情指,去年11月14日晚上19时半,17岁少女A应被告要求偕母亲到旺角警署,被告只带A到认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并于集合室内捉住她双手,将她抱起,再掀起她上衣抚弄其背部,又脱掉裤子,A被吓至以双手蒙眼。
因店铺盗窃而被捕的16岁女事主在接获被告电话后,于去年11月17日晚上23时独自前往警署,被告在疑犯集合室除了评价B的胸部,并伸手进她的衣服抚摸胸部,又不停讲及有关性的东西,还以手指触碰她的私处,B离开警署后,向一名女性友人倾诉。
第3名受害人是21岁的大学女生C,她于去年10月底曾于旺角警署报失手机,去年11月24日晚上20时在接获被告电话后独自到达警署,期间C问被告“我做警员会不会太胖?”被告听罢即抚摸事主的手臂、腿和腹部,然后指事主并不胖,被告还谈及性爱姿势及尝试分开事主的腿,事主曾将他推开,被告却伸手摸她的大腿。C事后询问被告的警员编号,遭被告拒绝,只给予她电话号码,其后还曾发送数个短信给事主。
同日晚23时半,于天水围警署报失银包的19岁少女D按被告要求,独自到达旺角警署,期间被告拉起她的上衣,吻她的腰部、腿部以及阴部,最后在未使用避孕套的情况下强奸了D。D离开警署后把遭强暴一事告知男友,两人立即到天水围警署报警。翌日被告不断发电话短讯给女事主D,晚上19时许致电D称愿意给她10万元销案。警方次日即到红磡美善同道以强奸罪将被告拘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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