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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或在港从事欺诈活动 16亿资产被证监冻结 |
www.sinoca.com 2009-08-06 明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涉嫌经济犯罪而遭北京公安拘留9个多月的内地富豪、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被香港证监会申请法院颁令,禁制他与妻子杜鹃将16.55亿元资产调离本港,以及赔偿国美的损失。
证监会的入禀理由,是怀疑黄氏夫妇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即在证券交易中,意图或从事欺诈活动。法院已接纳证监的申请,如无意外,这是证监首次引用证券条例中这把“尚方宝剑”,追究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随覑黄光裕被捕、国美(0493)引入知名基金股东于今年6月复牌后,市场原以为国美事件已告一段落,谁知法院昨日突然因应证监的申请,颁令禁止黄光裕夫妇将16.55亿元资产调出香港境外,并要赔偿国美损失。
拘留北京期间仍有供股套现股份
黄光裕去年11月已被北京公安拘留,其妻杜鹃盛传亦被“监视居住”。然而,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似乎仍有能力调动财产,例如国美早前供股,黄光裕便有参与供股,令其所持权益由供股前的33.7%,增至34%,涉及5.48亿元。更令人摸不覑头脑的是,黄光裕在供股之前,能够在场外减持国美股份套现4亿元。
法院的资料指出,黄光裕持有48.73亿股国美股份,杜鹃则有2.05亿股,以昨日国美收市价2.57元计,即帐面约值130.5亿元。至于银行存款,二人透过个人名义及公司名义在港开设的户口,约有5972万元结余。换言之,黄氏夫妇在港的资产,总值约131亿元。然而,法院资料没有显示,何以证监指明要求冻结黄氏夫妇16.55亿元,亦没有指明夫妇在哪段时间的活动有可疑,只表示申请禁制令的原因,是怀疑二人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详见另稿)。由于事件涉及内地案件,市场十分注视证监此举是否因应内地执法部门的要求。本港证监早年亦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备忘录,扩阔跨境监管范畴,容许两地监管机构协助对方调查。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不便评论有关事件。记者昨日多次致电国美管理层,均未能联络上;国美发言人则表示,公司暂时不评论事件。
须赔偿国美交两年买卖股份纪录
证监申请的限制令内容(见表),主要是禁止黄光裕、其妻杜鹃、黄氏全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及Shine Group,不能将16.55亿元资产(不论是国美股票或是个人银行存款)调离本港,亦要向证监提交过去两年买卖国美股份的纪录。
法院的文件指出,证监因怀疑黄氏夫妇欺诈市场,故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要求法院颁令限制他们调动资产,并要求他们向国美赔偿。根据有关条文,证监可在法院颁令下,要求涉案交易“还原”。有法律界人士举例解释,证监可要求因应个别人物违规,而令上市公司有损失的交易终止。
有零售分析员认为,是次证监的行动明显是涉及国美,国美绝对有必要发公告澄清,并希望管理层解释早前委任独立会计师安永查数,是否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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