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14时第三度召开羁押庭,审理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羁押案。
陈水扁14时到庭应讯,他将面临羁押、交保释放和继续无保释放三种结局。
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检方收押,12月12日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检方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审理后于13日凌晨当庭无保释放陈水扁,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对此,特侦组16日向台湾高院提出抗告,台湾高院于17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但台北地院合议庭18日经过审理,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25日,特侦组向台湾高院第二次提出抗告,台湾高院28日凌晨再次裁决撤销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全案发回重审。
台检方12日起诉到台北地院审理的扁家弊案,原先由审判长周占春的合议庭审理。台北地院25日召开庭长会议,依“后案并给前案”的原则,将案件并给审理吴淑珍涉及“机要费”案的合议庭审理,审判长为蔡守训。合议庭28日收到台湾高院的裁定及案卷后,決定29日14时三度开庭审理。
(编辑:赵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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