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洗钱案侦结,检方查出,扁家利用“总统”职务或“第一家庭”成员身分介入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诈取“机要费”汇往海外,贪污新台币6亿元以上,将陈水扁、吴淑珍、前第一公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14人依贪污、洗钱罪起诉。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特侦组在扁案起诉后,虽未具体求刑,但经侦办后,认为陈水扁身为“国家”“元首”犯上述罪行,特侦组特别请求法院量处“最严厉之刑”,扁嫂吴淑珍则被求处“从重量刑”;值得一提的是,前“第一公子”陈致中涉洗钱,原属亲属间犯罪可以减轻刑期,但特侦组认定陈致中“恶性重大”,一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扁被起诉后将移审台北地院,检方将莅庭说服法官继续羁押,以利追查扁家涉嫌金控索贿、“机密外交”弊案,至于扁家还隐藏多少钱在海内外?第二波侦查陈致中仍是重点目标。
陈水扁与吴淑珍被控贪污诈欺、贪污侵占、洗钱罪,扁被羁押、被起诉创造两度高潮,他以法律人“总统”的出身,侦查中顽强抵抗司法,留下“中华民国”民主宪政发展史上丑陋的戳记。
起诉被告扣除南港弊案部分,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李界木、郭铨庆14人,分别依贪污、洗钱等罪侦处,特侦组曾对是否求刑热烈讨论,最后决定请法官“从重量刑”。
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元大证前董事杜丽萍等人被列被告,特侦组留待下一波侦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是否靠着过去与扁家的亲密关系协助特侦组再查出扁家其他犯罪,值得观察。
(编辑:赵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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