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18日14时30分开庭,经过长达8小时的审理,审判长认为检察官所提出的干扰证人、串供与逃亡的事证不足,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
虽然合议庭仍认为陈水扁无逃亡之虞,不过合议庭也要求陈水扁,不可对证人、司法官和警察等人员施压,并再次提醒陈水扁将来要准时出庭,不可挟群众扰乱司法。
对于特侦组会否继续抗告,检察官表示将等收到法院裁决书后再作打算。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台湾检方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检方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审理后于13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而且不用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对此,特侦组16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方面,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性。台湾高院审理后于17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陈水扁12月13日凌晨获释后,下午即出门剪发,步出发廊时笑容满面。
(编辑:赵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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