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多部委:将增加一线城市宅地供应
4月26日,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联合发文称,将增加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的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此外,还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等24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
上述房地产相关的措施是作为十大促消费行动之一的改善居民住房行动方案发布的。
《方案》还提出,要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内统筹管理住房公积金试点,满足居民因就业地变动而购房、返回家乡购房等需求,化解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
《方案》表示,将推进住宅小区采暖改造;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改造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设施;而对于南方夏热冬冷地区,采用分散、局部采暖方式解决采暖需求。
除了改善居民住房行动方案,“十大促消费行动”还包括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农村消费升级行动、汽车消费促进行动、旅游休闲升级行动等。(侯润芳)
■ 相关
下月起二手房交易需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4月26日发文明确了营改增试点的若干征管问题。其中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转让合同,2015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3 月份市场关注已久的个人住房营改增问题“靴子落地”。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新京报对比新旧政策发现,实际税负并未出现太大变化,缴纳增值税后,税负微降。
比如北京市民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卖房价格是100万元,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这100万就是销售额,按照销售额的5%计算营业税,应缴营业税额为1000000×5%=50000,卖房人需要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卖房款100万,但这100万为含税销售额,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中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故这套房产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1+5%)=952400,再用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应缴纳增值税额=952400×5%=47600,因此,营改增后卖房人需缴纳税款4.76万元,节省2400元。(李蕾)
■ 观点
中长期的楼市走向依然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基本面,而归根结底体现的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吸引力。
整体看,房企拿地分化,针对三四线城市的明显过剩风险,标杆房企开始全面回归一二线城市。
同时,从全国楼市看,市场已经严重分化,一二线城市需求基础依然庞大,从2016年一季度的市场看,明显一二线城市快速复苏。预计二季度成交涨幅会更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4月1日-15日,易居研究院监测的20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3月前15天上升了5%,同比上升了66%。这意味着,除了深沪等个别受政策影响的城市,全国主要城市的房屋成交量并没停下上涨脚步。
全国房地产市场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板块轮动”:一线城市热后,二线热,大都市周边热。预计强二线热后,弱二线和强三线也会热,最后轮到弱三线和四线城市复苏。这次板块大轮动,至少将持续至今年底,也可能延至明年。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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