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销售较快增长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931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42558亿元,增长7.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589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1932亿元,增长 11.8%。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32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商品零售268621亿元,增长10.6%,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33891亿元,增长7.9%。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环比增长0.82%。
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424亿元,增长3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8%;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349亿元,增长42.4%。
五、进出口同比下降
全年进出口总额245849亿元,比上年下降7.0%。其中,出口141357亿元,下降1.8%;进口104492亿元,下降13.2%。进出口相抵,顺差36865亿元。12月份,进出口总额24757亿元,同比下降0.5%。其中,出口14289亿元,增长2.3%;进口10468亿元,下降4.0%。
六、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4%。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3%。分类别看,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3%,烟酒及用品上涨 2.1%,衣着上涨2.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2.0%,交通和通信下降1.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1.4%,居住上涨0.7%。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2.0%,油脂价格下降3.2%,猪肉价格上涨9.5%,鲜菜价格上涨7.4%。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环比上涨0.5%。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5.2%,12月份同比下降5.9%,环比下降0.6%。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6.1%,12月份同比下降6.8%,环比下降0.7%。
七、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7.5%。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上年缩小0.0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28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221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4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9320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8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4544元。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全年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 352万人,增长1.3%,其中,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增长0.4%。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072元,比上年增长7.2%。
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5%,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10.0个百分点。需求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6.4%,比上年提高15.4个百分点。区域结构协调性增强。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分别增长7.6%和7.8%,分别快于东部地区0.9和1.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5.7%,快于东部地区3.0个百分点。节能降耗继续取得新进展。全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6%。
九、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39.2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狭义货币(M1)余额40.10万亿元,增长15.2%,流通中货币(M0)余额6.32万亿元,增长4.9%。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93.95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135.70万亿元。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 11.72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81万亿元,新增人民币存款14.97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94万亿元。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5.41万亿元。
十、人口就业总体稳定
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74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5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07‰,死亡人口975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6‰,比上年下降0.25个千分点。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70414万人,女性人口67048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 105.02(以女性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51。从年龄构成看,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9109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6.3%;60周岁及以上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1%;65周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0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0346万人,减少152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6.1%。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2.94亿人,比上年末减少 37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47亿人,比上年末减少568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0410万人。
总的来看,2015年国民经济仍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兴动力进一步积聚,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但也要看到,国际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国内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艰巨。下一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民经济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实现中高收入水平。
附注
(1)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从2015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
(2)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5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15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4年及2015年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6%、1.8%、1.8%、1.7%、1.3%、1.9%、1.8%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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