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一线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强化交易所、中国结算、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市场交易行为监察监控,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责任。从大数据监管、全视角监控要求出发,打造独立运转、功能强大的市场交易一线监管部门。加强期现货市场实时数据的交换共享,统一归集数据信息,实现跨市场监察。
加强对公募基金流动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对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活动,要深入研究并加强监管。加大对利用“举牌”搞利益输送、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执业质量。落实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常规性检查。
完善会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其他会管单位的协作联动监管机制,细化工作对接流程,实现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全方位监管协同。充分发挥派出机构贴近一线的优势,重视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的风险苗头、隐患,形成通畅的信息上报、反馈工作机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重视信息传递和共享,发挥全系统的工作合力。对注册地和业务管理总部不在同一地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加强派出机构之间的监管衔接和检查配合,重大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和案例推广,着力解决对同一监管对象的重复监管和重复检查、同一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
(四)强化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监测指标体系、债券台账和报告制度。加强债券回购风险管理,明确结算参与人责任,控制投资主体杠杆倍数,引入和完善债券估值,加强质押券折扣率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违约处置机制。
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摸底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风险案件。规范私募投资基金运作,组织力量排查以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和风险,及时查处纠正。
继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重点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抓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抓紧出台线索发现、证据认定有关制度规则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稽查局、稽查总队、专员办、交易所和36家派出机构的稽查执法职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调查组为基础单元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质量内控体系,加快形成定位准确、分工合理、特点鲜明、优势互补的多层次稽查执法体系。优化专项执法的组织模式,严厉打击重点改革领域和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违法违规活动。以破解取证难题、提高执法效率为重点,强化与通信、反洗钱等部门的外部协作,务实优化行刑衔接。
(五)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研究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发挥投资者保护局和投保基金公司、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一体两翼”机制作用,动员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创新投资者保护和服务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持股行权要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
把投资者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投资者保护工作要更加贴近投资者和市场的实际需求,督促各市场主体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投教基地的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设投教基地,方便社会公众就近、便捷获取教育资源。继续扩大国民投资理财教育试点。
开展热线投诉直转市场经营主体试点,落实市场经营主体的首要责任。推广热线投诉与调解对接。推进纠纷调解机制、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开展证券期货仲裁试点。组织投资者保护的自查、抽查、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
(六)加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管保障
2016年是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攻坚年。要持续推进监管业务需求数据集中统一到中央数据库,加快历史数据和新增数据入库,确保数据出口、传输、入口和使用的安全,规范开展数据使用授权。启动已上线试运行业务监管子系统的培训、推广、使用,使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切实服务好监管工作。
启动中央监控系统建设。抓紧完成中央监控系统需求框架设计并投入建设,建成稽查案件线索及数据分析平台。连通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监控系统,实现会机关对期现货市场交易情况的实时查询、数据下载和处理等功能。
强化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强化一线单位对市场信息、数据、案例、政策执行以及建议意见的报送,切实发挥中央监管信息平台、中央监控系统的信息集成作用。加强系统内、行业内形势分析和信息交流工作。
做好证监会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梳理现有权责事项,分门别类,没有法定依据的,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拟取消和下放的权责事项,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都是市场主体,与市场同呼吸、共命运,必须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勤勉尽责,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促进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合规经营
证券期货行业先后经历了初期摸索、综合治理、规范发展等阶段,既有试错纠偏的曲折,也有创新探索的不易。近几年来,行业服务覆盖面拓宽,基础功能逐步完备,规模不断壮大,整体实力稳步提升。新形势下,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要坚持正确的创新方向。近几年来,行业开展了一些创新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应予充分肯定。但在创新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过于倚重搞资金融入融出、赚取利差等资金中介类业务,“以钱炒钱”,偏离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创新业务和产品追求高杠杆,加剧了市场波动;热衷于扩张通道类业务,偏离了现代资产管理方向。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创新业务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基本定位,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产品创设和新业务推出要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做好风险评估论证,紧扣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和投资者多样化财富管理需要,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问题。要加强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创新的规范和引导,对新产品、新业务要及时制定监管规则,做好风险监测监控和持续监管,确保监管及时有效、到位不越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