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理财的“跑路”潮,也给银行体系留下了巨额的存量债务,风险还很难化解。比如,2014年8月,四川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汇通担保的高管集体失联、卷款“跑路”,涉资40多亿元。当时银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汇通担保利用多个投资理财公司相互腾挪资金,个别银行还代销过汇通担保的理财产品,现在全部变为“飞单”。
全国性的金朝阳财富教育(下称金朝阳)问题更为严重,银行被套取大量资金。此前有媒体报道,该公司涉嫌传销,在2014年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共涉资900亿元。
财新记者查询发现,公司已经巧借“在线教育”概念,将线下授课模式扩展到移动互联网领域。金朝阳的模式为“高杠杆+反复套现”。首先,“学员”之间互相借钱,购买豪车豪宅,再伪造合同,以办理房贷车贷,骗取银行资金;再拿购房合同等到各银行办理大额信用卡套现,再把钱在“学员”之间相互拆借,或者购买金朝阳的“Pre-REITs”或“企业短债”产品,产品年收益率都在30%以上,如是循环。
当金朝阳骗贷案爆发时,银行出现了大量的信用卡、按揭房贷等形式的逾期贷款。但由于大部分资料均是真实的,包括“学员”的身份证、房产证等,银行无法以骗贷案处理,只能算是民事纠纷,成为银行的不良贷款,还不能核销。
不仅是银行,保险机构也卷入“飞单”事件。2015年4月,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陷入60亿元兑付危机,实际控制人王维奇将资产转移后“跑路”。 10月,投资者到北京平安大厦门口进行维权,因其通过平安人寿渠道购买。后平安官方回复称,有平安人寿个别业务员私下违规推介,规模1亿元左右。
权威人士指出,在北京、江苏、广东、湖南等地排查,均发现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多名工作人员存在私自销售理财产品等异常行为。
谁来负责?
“谁生的孩子谁抱”,这样的监管理念在迅速演化的金融领域,被套利者所利用,滋生出庞大的非法集资风险。
这既牵涉一行三会等各部委的利益,也暴露了中央与地方监管体制的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监管当局对待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要克服地盘意识,主动按产品功能协调落实应有的监管,监管当局不应该有自身机构的利益。
“非法集资是各行各业的,以前是医药保健、造林,牵涉药管局、林业局,现在是融资租赁、P2P等形式,再加上很多非法集资通过网上传播,整个生态变了,很多问题就要重新去考虑。”一位银监会人士指出。
财新记者从多个部委的监管人士处了解到,由于监管主体缺位,一些行业所谓的监管办法,其实是“鸵鸟政策”,反而给非法集资提供了保护伞,而投资者欲告无门。
现在大部分“假基金”都会到基金业协会登记,拿登记作为增信行为。“按照国务院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程序,主管部门要先给个意见,公安部门才能立案。”前述监管人士透露,登记在册的私募基金多达2万家,很明显,根本不能一一认定。
P2P更是如此。业内人士认为,按照信息中介的定义,没有几家P2P能符合将要出台的监管办法。据财新记者此前报道,地方金融办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 P2P进行备案管理,并进行风险防范和处置。“地方都是来了就给登记,又不检查,这些公司对外就说是国家登记过的正规军。”一位监管人士觉得问题很复杂。
“出台的政策没有针对实际情况。”金融改革步伐加快,产品不断创新,衍生出的新型金融行为、融资模式,没有明确监管规则,跨区域性风险加剧,地方监管难以有效。“一个地方金融办备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会去别的省募集资金吗?”
“不是推卸责任,要管就要管好,但是现在怎么管?”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现在有3000多家P2P,已经长成庞然大物,“我管的话,我得知道它是谁。随便拿出一家来,我都得看半天吧?就像管银行一样,审查股东资质、股权结构、经营模式、有哪些风险等。随便拿一家P2P过来,我都得看,注册的时候资本金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真金白银、在哪里注册的、股东到底是谁,我得一项一项去核对,把风险在准入的时候就管好。”
一位证监会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登记的时候也没检查,几个人怎么检查2万家私募基金?凭什么此人登记了之后,干的坏事就归我管了?”跟私募基金一样,银监会也面临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目前银监体系共2万左右的员工,“现在这些人光管银行都忙不过来,任何一个处室都只有几个人,拿一个处对应3000多家P2P,怎么管?”
“金融监管部门不是用来打击非法集资的,妄图通过出台行政规定和自律规则,来规范刑事犯罪行为,是飞蛾扑火。”前述证监会人士指出,“金赛银”案有深刻教训,非法集资必须立刻控制人、控制资产,但行政监管部门无此权限。
地方政府态度暧昧
“你知道吗?内蒙古‘万里大造林’的案子在2009年就终审判决了,但资产处置、资金清退等后续工作,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一位公安经侦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地方政府的问题比较突出。
他表示,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的利益,擅自在辖内处置资产、清退资金,给跨省的案件的整体处置工作造成阻碍。在一些跨省案件中,牵头省份也不主动与其他涉案地区进行协调,对当地涉案分支机构查处不及时、不彻底。
在案件暴露前,地方政府则有保护倾向。有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有的地方政府不敢做非法集资的风险预警,担心影响发展、创新等形象,又能暂时收获大量的收入,基本上就是出事后依赖公安的介入。
多位监管人士也认为,都依赖公安不可行。“中国这么大,基层派出所知道什么叫P2P,什么叫私募基金,什么叫基金子公司吗?”前述人士透露,“有一次,一家私募基金在河南某地进行非法集资,派出所去查,私募基金的人拿出了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证书,就把警察劝退了。”
在金融领域,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该文件确定了地方政府要承担对部分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央行研究局于2013年启动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今年9月亦专门召开了研讨会议,不过对这一课题至今仍无明确进展。多位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关键是对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上位法缺位,这也使得地方在监管地方放贷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积极性不高。
央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曾指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具有专业知识储备和金融监管经验的人才较为缺乏,全国各省级金融办平均只有30多名工作人员,少的不到10名,专职监管人员一般只有3人到5人,却要监管全省数以百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风险事件频发。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7年被确定,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十几个部门参加。有打非办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处置工作机制并不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力量呈逐级递减趋势,特别是县级政府贴近基层、靠近一线、但普遍存在机构不完善、人员编制不足、经费匮乏等问题。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并未完全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的机制,部门间协调周期长、效率低,总是仅仅依靠个别部门单打独斗。
“非法吸收存款认定的第一条,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前述监管人士指出,为什么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愿意登记备案,拿各种牌照,就是为了躲这一条。
“这类机构只要有牌照,能拿就拿,不管拿什么,他们都干非法集资。泛亚的逻辑很明显。借国家信用中饱私囊,地方政府、企业甚至银行都获利不菲,最后是投资者甚至财政埋单。关于泛亚的风险提示,也只是监管方想免责,没有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一位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
“解决金融抑制,绝对不是发牌照那么简单。防风险、促发展的关系在金融绝对不是空话。”前述监管人士指出,非法集资所暴露出的问题太多,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制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当局特别提到了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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