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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5司长落马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郝卫平被查同时,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检方带走调查,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巨额受贿案开庭。王骏最早是因电力体制改革专家的身份被人们知晓,他曾被称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起草人”。
今年5月、6月,能源局还有原副局长许永盛和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被带走调查。关于后面两位的公开消息不多,其中许永盛的落马与郝卫平的落马关系密切,系因郝卫平案牵出,5月被带走接受调查。事实上从简历上就可以看出,5位落马司长都曾共事于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
郝卫平9项犯罪指控
●2004年至2012年
郝卫平接受三吉利公司余某等人的请托,为该公司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579万余元。
●2004年至2010年
郝卫平接受中国华电集团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的多家电厂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128万余元。
●2005年至2012年
郝卫平接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的多家电厂的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钱款269万余元。
●2006年至2010年
郝卫平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的多家电厂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钱款16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 郝卫平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位于江苏、安徽、江西电厂等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钱款共计68万元。
●2006年
郝卫平接受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电厂负责人的请托,为该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有次收受该负责人给予的10万元。
●2007年至2011年
郝卫平接受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肖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下属单位建设的河北某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五次收受肖某给予的5万元。
●2008年至2009年
郝卫平接受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建设吉林某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由此收受朴某给予的1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
郝卫平接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办公室负责人缪某请托,为该公司建设的浙江某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缪某给予的10万元。
(检方指控,上述犯罪事实,均系郝卫平在担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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