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下钱庄涉及哪些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告诉记者,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通常有三类,分别是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和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
对于这三类地下钱庄,公安机关已积累一定的打击经验。然而,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不断更新升级。
除了金华的这起案件,福建福清警方还破获了“余某和”地下钱庄案,累计交易金额达162亿余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地下钱庄涉及的犯罪中,包括骗取政府出口奖励、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公安机关在福清“余某和”地下钱庄案中,还发现了一条腐败线索。该案犯罪嫌疑人声称账户资金来源于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大型国企,专案组民警查证发现,该公司高管代某平、王某明等人已被纪委查获,涉案金额近亿元。经查,代某平系该国企总经理,涉嫌贪污罪。
而警方最近破获的“上海操纵期货市场高燕案”,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转移出境的。而此前备受关注的挪用公款8亿元的“中国银行高山案”“周口中储粮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钱庄来转移赃款。
追访
打击地下钱庄 须各部门合力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人认为地下钱庄收费低、效率高,不多问资金来源和用途,而且很讲“诚信”。此外,不少犯罪嫌疑人对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危害性也没有深刻认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犯罪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而且是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极易扰乱国内金融秩序。此外,地下钱庄不但成为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和洗钱的工具,有的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帮凶”,甚至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渠道,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就表示,地下钱庄存在各种交易风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中均出现一些地下钱庄逃单、卷钱逃跑、“黑吃黑”的现象。而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情节严重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谈到对地下钱庄的监管,办案民警表示,要想从根本上打击和防范地下钱庄,靠公安机关一家远远不够,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李明照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司注册的审核,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注册无真实业务的公司进行地下钱庄活动,海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出入境携带大额现金人员的检查等。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开立、现金存取等方面的监管,及时调整有关监管政策,加强反洗钱交易信息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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