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审计组发现,另外一家中标施工单位C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4日,分4笔从结算账户中隐蔽转出资金9936万元,以“投标保证金”名义汇入青岛某民营咨询公司,未在C公司会计账簿中反映。
延伸审计发现,该民营咨询公司已经注销了纳税登记,在其收到所谓的9936万元“投标保证金”后,将其中5468万元转入丁书苗及其子女的银行账户,其余资金汇入山西省某家企业。
审计人员预感到,C公司与B公司一样,很可能也是在给丁书苗支付中介费。于是,审计署第二次向中央纪委移送了与丁书苗有关的京沪高铁建设项目案件线索。
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一直萦绕在审计人员的脑海中:B、C两家公司在业界都有较强的竞争力,他们为什么要向一家民营企业支付如此高额的中介费?
在审计组审计京沪高铁某客站建设工程中标施工单位D公司时,审计人员又有新发现。D公司向丁书苗控制的这家民营咨询公司支付了6700万元“中介费”。
中介费?这么大金额的中介费?而且是支付给一家已经注销了税务登记的咨询类公司?面对审计人员的追问,D公司提供了所谓的咨询服务合同。这是审计人员第一次见到丁书苗控制的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确保D公司中标高铁工程项目”,“按工程中标价的3.5%~4%收取中标服务费”。延伸调查资金流向发现,这笔中介费分15笔转至丁书苗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丁书苗的确有靠山,能操纵京沪高铁招投标
一家、两家、三家,这些公司为什么要给丁书苗支付中介费?
丁书苗家族企业从京沪高铁施工单位获取的非法中介费收入已经从5000万元累积到了两亿多元之巨。审计人员基本认定,丁书苗就是帮助上述施工单位中标京沪高铁建设工程的掮客。
丁书苗背后是谁呢?
谁能让丁书苗轻易地对外承诺“确保中标”呢?
审计组负责人慎重考虑后指出,外围证据已确凿无疑,下一步必须正面接触负责京沪高铁建设的京沪高铁公司,挖出丁书苗的靠山。
审计组进驻京沪高铁公司,对京沪高铁招投标资料、评标资料逐项深入分析,重点核查和了解向丁书苗支付巨额中介费的上述3家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情况和资料。
招投标资料显示,上述3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招投标时均存在这样那样的违规问题,但是都能顺利通过资格审查。进一步审查评标资料发现,评委集中给上述3家施工单位打出最高分,且都是远远高于其他未中标单位的分数,人为控制招投标结果的痕迹非常明显。
一切不寻常的细节都若隐若现地暗示,丁书苗在铁路建设的主管部门确实有“靠山”,能够帮助她操纵京沪高铁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审计人员在与京沪高铁公司及中标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座谈时了解到,丁书苗在铁路系统的“能量”极大,好多施工单位确实需要找到丁书苗才能确保中标高铁建设工程。
有关部门后来的调查证明,赋予丁书苗如此神奇“能量”的正是刘志军。在京沪高铁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刘志军屡屡打招呼帮助施工企业中标,由丁书苗向中标企业收取高额中介费。但是因为刘志军当时还在位,京沪高铁公司及中标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只能私下反映情况,不敢公开指认。
一个巨大的贪腐案终于水落石出
案件重大,限于审计职权和手段难以继续调查,审计署遂决定将上述案件线索再次移送给中央纪委。对刘志军、丁书苗重大贪腐案的调查,由此拉开了帷幕。
2010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收网,丁书苗被专案组控制。专案组的审计小组在初步审查博宥集团的财务资料后发现,这家几乎没交过税的企业,共计收取各铁路施工企业中标中介费15亿元。
在丁书苗被控制后,专案组迅速查明,在京沪高铁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丁书苗与刘志军之间的利益链条是,刘志军负责向下属单位打招呼,丁书苗则向中标企业收取高额中介费。
后来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的标的总额超过1800亿元。在上述57个项目中,刘志军为其中53个打过招呼。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得好处费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获利20多亿元。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一些领域权钱交易的做法变得更加隐蔽。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以“中介服务”的名义进行权力寻租活动,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的新形式,交易事项多涉及“公权力”,需要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惩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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