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左)将20亿元的支票,交到了华懋公司代表庄日杰的手中。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龚如心
香港女首富投资引纠纷 获20亿补偿
20年前为避政策限制,龚如心旗下公司委托内地公司“曲线”投资银行,双方纠纷官司打了10余年
官司打了10余年,执行历经3年,昨日上午,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将20亿元的支票,交到了已故香港女首富龚如心旗下的华懋公司代表手中。这起被称为诉讼时间最长、诉讼标的最大的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这起诉讼源自20年前的一起“曲线”投资,当时因政策限制,香港女首富龚如心执掌的华懋公司,委托内地一家投资公司注资民生银行9000万,此后华懋与投资公司发生纠纷诉讼多年,其间,这笔投资的收益达到50亿元。经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投资公司补偿华懋公司20亿元。
规避政策“曲线”投资金融
1995年,作为外资企业的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懋公司),为了规避内地对外资投资境内金融机构的严格限制,决定通过委托内地公司的形式,投资当时处于筹备设立阶段的民生银行。
当年9月,华懋公司与某投资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签订委托书,由华懋公司出资,投资公司代为“掌权”。双方约定,华懋公司委托该投资公司为全权代表,管理和行使华懋公司在民生银行的各项权益;投资公司则承诺全力维护华懋公司权益,相关权益资料及资本分红会及时转给华懋公司。一旦政策法规允许,相关权益将全部转为华懋公司持有。
此后,双方又签订《借款协议》,华懋公司追加投资,最终入资银行资金共计1094万美元,按照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共计约9000万元。
1995年12月,在银行的股东大会中,投资公司凭借华懋公司的注资,成为了该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6.53%,投资公司的负责人陈某也进入银行的19人董事会。
一审判定双方合同无效
2001 年7月,因双方对这笔投资的权益出现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投资公司将华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是借款合同关系,投资公司返还华懋公司借款本息 12872.69万元。华懋公司则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是委托投资关系,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该委托关系,并由投资公司返还华懋公司委托其持有的全部银行股份以及所分红利。
2002年,北京市高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是委托关系,但同时指出双方故意规避法律的投资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有过错,按照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处理原则,判定投资公司返还本金和红利共1.3亿余元。但未支持华懋公司要回股权的要求。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