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就业加强法中,在税务法(IRS Code)里新增第四章,即《海外账户税收遵行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FI)和美国税务局,必须申报美国公民、以及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证(绿卡)的客户资讯。此项法律已于2014年7月 1日生效,与中国也达成了协议,意味着中美互报存款信息。
根据FATCA规定,外国金融机构(FFI)需将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账户5 万美元(约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或企业账户余额达25万美元(约人民币150万元),其客户的身份资料必须向美方申报。如果外国金融机构(FFI)不签约(即不配合),那么就对不起了,日后在美国的投资收益,需先课以30%惩罚性的重税后才能汇出,等于投资收益大减。
这一法案对于移民美国的中国富人有什么影响呢?一句话,使避税变得更加困难了。通常来说中国富人喜欢拿美国绿卡,或加入美国国籍,把老婆孩子放在美国,尽情享受清新的空气和洁净的水质,为了生意中国和美国两边跑,成为人们眼中的“空中飞人”。在没有FATCA法律之前,储存在中国银行的金融资产,尽管从法律上来说应该自动申报纳税,但只要没人举报,一般可以避开美国税务局的追查。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这些拥有投票权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永久居民),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存款超过5万美元、有美国身份证、每年有大笔美国汇款、且有美国电话号码等“可疑”迹象,都可能是“美国财政部查税”的对象。
因为据美国财政部估计,美国财政每年从境外税务违规的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因此补充申报制度,被认为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法规的有效手段。由于美国是全球唯一的以“公民身份征税”的国家,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哪怕你不在美国居住,到了每年的报税季节,你在世界各地所获得的收入和拥有的财产,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应缴纳的税款一分都不能少,逃税就是犯罪,而且是刑事罪!
众所周知,“山姆大叔”太缺钱了,他需要你的钱。而你是美国公民,从你身上征税天经地义。美国公民,代表着一个合法的标记,表示在美国享有政治成员所需的特定权利、特权和义务。公民被理解为可以“享有权利的权利”(“Right to have rights”),它服务的基础是与一连串的权利捆绑在一起的。比如公民有权利在美国生活、工作,并且接受联邦援助。
因此,公民身份标志着作为国家整体的一员:可能涉及1.税务的定决;2.有资格享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比如高等教育;3.有资格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例如竞选美国参议员。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上述美国公民的责任和权利中,第一条就是公民对税务的责任。
不过,在任何社会人的境界不可能都一样,有些富人认为对他们的征税太少了,如巴菲特、比尔·盖茨;而有些富人则因为不堪重税,干脆扛起背包提着皮箱,抬头对着自由女神挥手道别:“Bye,bye,America!”
亿万富翁萨瓦瑞(Eduardo Saverin)就是极好的例证。萨瓦瑞是Facebook的创始人之一,他在公司上市前毅然放弃美国国籍,打点行装前往新加坡,成了新加坡居民。为什么?因为新加坡为萨瓦瑞那样的亿万富翁,提供了优厚的税收优惠。
萨瓦瑞的主要收入是来自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而新加坡居民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最高的个人所得税也只有20%。但是美国呢,要缴纳15%的资本所得税,2012年个人所得税最高可达 35%。而到了明年,国会有可能立法提高税率,最高个人所得税将升至39.6%,资本利得税也要调高到20%,对高收入者的投资收入(Investment Income),也将开始征收3.8%的税。
试想一下,假如萨瓦瑞把手头的股份全部兑现,在新加坡他不用缴纳一分钱的资本所得税。而如果他依然保持着美国国籍,再假设目前Facebook市值1000亿美元,他占4%股份,售出全部股份就是40亿美元,要是这笔巨款都算做他的资本利得,他就必须缴纳6亿美元(1000亿美元×4%×15%= 6亿美元)。
萨瓦瑞事件并非孤立,过去的几十年,有8位著名的Ex-Americans(曾经的美国公民)都放弃了美国国籍,虽然放弃的理由各异。比如大家熟知的功夫演员李连杰,2011年就放弃了美国国籍和中国国籍,成为新加坡居民(美国可以保留双重国籍,新加坡法律是不允许的)。
还有一位著名人士,美国飞镖集装箱公司总裁、一次性杯子制造商肯尼斯·达特(Kenneth Dart),在上个世纪90年代放弃美国国籍,这一事件震惊了全美国。但是没过多久,达特就后悔了,他在老家佛罗里达请求重入美国籍,被克林顿总统一口拒绝。
尽管那些人中的大多数都否认放弃国籍与税务责任有关,但不可否认,美国政府日益严苛的税务立法,是促使他们放弃国籍的重大诱因。据专家透露,由于“9·11”事件对资本流动和恐怖主义的担忧,有证据显示,金融巨头瑞士银行(UBS)和海外机构,鼓励美国纳税人隐瞒国外汇款账户。面对这种状况,国会出台了对海外账户的严苛规定:故意漏报海外资金账户,每年的罚款是这一账户最高值的50%,两年故意违规就可以清空这一账户。
也难怪有人要放弃美国国籍了。但是你想“逃离”美国放弃国籍,“山姆大叔”也有新对策,当然还是以罚款作了结(追收你前8年的财产税),交了钱才能放你走!
举例来说,假如你有价值5000万美元的资产,你想放弃美国国籍成为巴哈马公民。但你又想给在美国生活的三个孙子每人各1000万美元,按2012年的遗产税率35%来计算,你必须先替孩子缴纳1050万美元联邦税之后才可以离开。国税局是提前向你征收了一笔遗产税(estate taxes)。而到了2013年,由于遗产税率提高至55%,你放弃国籍的代价就变成1650万美元了!
不过,类似萨瓦瑞的案例,美国国会将罚征“出境税”(“exit tax”),衡量你是否逃避税务责任的标准是:凡过去5年美国纳税人的资产净值大于200万美元,或过去5年的平均年所得税为151000美元(经调整通胀率),罚征“出境税”是30%的资本利得税。
尽管美国近年一直是移民的热门国家,但据美国经济学家统计,2013年有2999名海外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全部放弃美国公民和绿卡身份,仅在2014年第一季度,就有1000多人放弃美国公民和绿卡身份。
因为种种原因,奥巴马2010年3月18日签署的这个“肥咖”法案,到2012年才被国会通过,先是预定2013年1月起生效,后又延至2014年7月1月,前后拖了4年多终于生效了!
总之,从今往后,美国可能已不再是富人的避税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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