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微博截图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当地时间7月15日报道,美国一家巡回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子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 (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三一重工官方网站16日也发布消息称,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推翻相应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动议的判决,一致认定:
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
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三、 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三一集团和拉尔斯控股公司表示,欢迎华盛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并为三一集团和其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的历史性重大胜利而高兴。他们还坚信其合法权益终将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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