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深圳香蜜湖分店收银员李君到香港参加劳工维权培训,归来后数日即被单位解聘。她一度是工会委员,多次作出全员加薪等提议,直到被“踢出”工会并被老东家告上法庭。
为支持李君维权,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的同事们每人捐款5元,帮她请律师,和门店打官司。成功获赔后,李君又将香蜜湖分店的工会告上法庭。
她说,起诉沃尔玛工会有象征意义——沃尔玛一贯压榨员工,且不允许员工抱团维权,更不允许内部出现真正能捍卫员工权益的组织,起诉是想让所有人关注到这点。
前天下午,该案在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迫离职
参加劳工培训后
被炒鱿鱼
2011年7月的一天,沃尔玛深圳香蜜湖分店收银员李君在家中做家务时扭了腰,向单位请假3天。
病休后没过几天,领导突然把她叫进办公室,说:“你被解雇了。”解聘理由是她以腰扭伤为由请假,实为到香港参加劳工维权培训,做人不诚实。
李君承认确实参加了培训。培训是香港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是国内最专业的集体谈判讲座。但她辩解,自己带着腰伤去香港,是因为来回都坐车,无碍伤情。
李君说,当时门店的常务副总、人力资源经理、前台主管均在场,他们不听她的解释,要求她签自愿离职的协议。
李君不签。“不签就别想走出大门!”领导大吼,让人在门口把守。僵持两个小时,李君被迫交出工卡和饭卡,离开单位。
李君是甘肃人,一到深圳就进了沃尔玛。从26岁到35岁,一干就是9年,单位说不要就不要了,她怎么也不能接受。
曾为工会委员
多次为员工出头
事后李君得知,沃尔玛的一些领导看见了香港劳工维权培训主办方发在网上的活动照片,并将照片传到各分店进行人员辨认时,发现了李君。很多同事分析,这很可能是沃尔玛坚持要开掉她的原因。
“热情、仗义,乐于助人,作为工会委员,敢为员工出头,总在帮大家争利益。”李君的同事杨光成这样描述。
2006年,沃尔玛深圳各店成立工会。在香蜜湖分店,李君全票当选工会女工委员。
在她的争取下,单位在三八妇女节破例为女工发了福利;前台员工经常需要去停车场协调超市班车发车接送顾客等事宜,夏天在室外很辛苦,李君多次向领导反映,最终为大家申请到高温工作补贴。
李君还多次在高层领导主持召开的基层会议上提出全员加薪的建议。“后来每次开会前,前台经理都会叮嘱她,不要再提了。”杨光成说。
李君没意识到做这些会得罪领导。她说,工会经历了几次换届,工会委员渐渐由员工选举变成单位直接任命了。2009年,新一届工会开会,李君发现没人通知她。她突然意识到,自己被“踢出”工会了。
李君决定维权。她到深圳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劳动部门裁定沃尔玛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予赔偿。
诉讼维权
被单位告上法庭
没钱请律师应诉
沃尔玛不服诉至法院。该公司认为,李君借病假去香港参加培训,说明她没病,是在欺骗单位,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的“沃尔玛诚信原则”,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当了被告要上法庭,李君有些慌,“我丈夫在饭馆打工,我们还住在地下室,经济状况并不好,连孩子一直都不敢要,哪有钱请律师?”
同事们听说后凑到一起商量,决定集体捐钱帮李君雇律师打官司。
“帮李君就是帮我们自己。”杨光成说。
同事每人捐5元
帮忙请律师
维权获胜 法院:沃尔玛太严苛
解聘违法
李君最终聘请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的何远程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她维权。
诉讼期间,沃尔玛的相关负责人始终没有出庭。庭审过程中,沃尔玛的代理人一直强调李君不诚实:既然向公司请病假,就不应该去香港参加劳工培训。
最终,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沃尔玛深圳香蜜湖分店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过于苛刻,系违法,故应向李君支付赔偿金4863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君在病假期间可以自由支配时间,且其参加培训并不影响沃尔玛的正常生产经营,沃尔玛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过于严苛,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沃尔玛的员工薪水不高,月工资仅有1000多元,大家生活都不富余,经过反复商议,大家决定每人捐5元。
慑于沃尔玛的压力,负责汇总款项的李启明说,捐款工作都是大家秘密进行的。
大家担心,要是明着筹集资金帮李君打官司,被管理层发现肯定会遭到阻碍,甚至自己也会上公司的“黑名单”,在以后的工作中被“穿小鞋”。
因此,大家一直是在工余时间凑钱,“工友们分散着把钱交给我,前后持续了好几天时间。”
李启明将捐款人的姓名和捐款数额等内容,认真地记在一个笔记本上。最终,他密密麻麻地记满了三页纸。
“就连促销员,也都捐了钱。”李启明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并非超市员工。
当李君得知大家伙为她捐钱打官司时,眼泪一个劲儿地往下掉,拿着厚厚的一沓5元、10元面值的钞票,百感交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