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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盗用中国税务总局名义发公告 央视上当(组图) |
www.sinoca.com 2011-08-16 中国新闻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到底是谁冒用了 国税总局名义?
昨天,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上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震惊之余,最关心的问题马上出来了:公文是谁伪造的?居然能轻易骗过了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的判断力?
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并没有答案。国税总局的公告中只说会对这件事进行追究,可后续情况谁来“公告”?
没有人会否认这是国税总局的一个真正的官方辟谣。但是,“前人”放出那个假消息意欲何为呢?甚至有网友猜测,这也许是国税总局自己的一个“试水”,先放出风声看看反响如何――在网上,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占了绝大多数。大家认为,经过周六、周日的各方反应,国税总局出于某种目的,在周一下午突然“撤销”了此前的说法。但记者发现,和此前一些部门“放风试探”不同,此次“假消息”明显受到民众的欢迎而不是反对,按说没有理由“撤销”的,所以“试探说”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
但不管怎么样,这个“大乌龙”给公众带来了感情伤害。为了弥补这个伤害,建议国税局不妨将“年终奖个税计征方法调整”摆上议程,做些真正造福于民的事。 阿杜
记者解读
“假方案”的两大秘密
与现行年终奖扣税办法相比
对于此前的“假公告”,昨天我省有税务人员研究后发现,其实此次“假公告”里有两处地方,跟目前适用的纳税算法是不一样的:一是年终奖的计算,一是董事费的算法。
“速算扣除数”打动人心
此前“公布”的假办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年终奖的计算上。
税务人士介绍说,年终奖纳税方法,目前通常的算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此前所谓的47号文则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年终奖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为第二种方法不具备可比性,按照第一种算法,我们以9月1日实施的新税率为例:比如张某12月份应发工资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共计600元,年终奖 36000元。按照原来的算法,张某年终奖应缴税=36000×10%-105=3495(元);可是如果按照所谓47号公文,则为:【(36000÷12)×10%-105】×12=2340(元),比原来少缴了1155元。
而这个玄机就在于,原来的算法是只减了一次速算扣除数,而所谓的47号文则使了个“小手段”,等于减了12次速算扣除数。
假办法对“董事费”并不公平
业内人士在仔细研究过所谓的47号公文后,发现其中对纳税人并不都是利好,比如其中的董事费的计算,相较于目前的算法就不是很合理。所谓的47号文中,“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事实上按照现行的算法,董事费用是区别对待的,分成在公司任职和不任职的,不任职的才算劳务报酬,而任职的则算工资薪金,这两种所得的计算个税方法不一样,一般来说劳务报酬缴纳的税款更高些,所以一概以劳务报酬算似乎有些董事就会吃亏。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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